Re: ﹝協尋﹞107.03.29 輾斃我家狗狗的肇逃駕駛

作者: mimilka (milka)   2018-03-30 18:43:08
要先謝謝所有願意點進來看文章的朋友,謝謝大家的熱心和想幫忙的善心。以下說明發文
的初衷:未繫繩完全是主人的疏失,這點責無旁貸,因此原來家人並不打算尋人,是我個
人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以及對方完全不曾回頭想安頓狗狗的行為,覺得應該找到這個人

理由1:
無論時間(尖峰或離峰)、地點(市區或郊區)為何,行經巷弄、路口放慢車速是常識,而是
否趕時間更非於市區開快車的理由,這是危險駕駛。我也瞭解送貨可能常常要趕時間,但
如果真的這麼趕,又不是容易煞車的車型,就應該走較適合開快車的路段(譬如離自強路
不遠,幾乎就在隔壁的三十米路,那也是砂石車會走的路段),而非一般住商區。送水果
應該是常態的工作,如果這位駕駛開車都是這樣的風格(每天趕時間、車速快),再安全再
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跟車輛都可能被撞到。
理由2:
如果有心,再忙再趕,不管是不是流浪狗,至少也該把屍體(儘管只剩頭)好好放到路旁,
不要影響交通(何況母親馬上焦急地跑過去查看,怎麼看都是家犬才對…)。再說,就算真
的忙得無法立刻處理,至少事後(不管多晚)都可以回頭看看現場,但是事發至今,也沒看
到對方回到事發地點。(因為就在自家門口,很清楚看得到有誰經過)
理由3:
原文很清楚寫道,選擇PO文尋人是希望對方能因此警惕這樣的行車方式,並能對失去毛孩
的人致意,因為再多的賠償都賠不了命,但是如果可以,希望未來所有憾事都不再發生。
不管是主人的看守責任或是行車的安全駕駛,都是彼此警惕的範疇。對方完全消失的行徑
,讓這樣的警惕很可能只是單方面的認知,因此我決定PO文。
再次謝謝所有點進來看文的朋友。我不認為誰有權利跟能力評定任何人,或許對方也有難
言的苦衷,但這都不該是事發後完全消失的理由,我們的過失我們承認也負責,希望對方
也能出來說清楚。經由這樣心痛的、不可逆的事件,希望至少能做出微小的提醒。找到這
個人是基於以上的原因,因為事發後情緒較高(難過),原PO文的行文間可能讓人感到有憤
慨的意味,但我想理性的架構還是存在,並非全然情緒化的討伐。
以上,再次謝謝願意閱讀和幫忙的朋友,如有任何消息還請站內信聯繫,感謝!
※ 引述《mimilka (milka)》之銘言:
: 不曉得能不能PO在這裡,如違反版規還請告知,會自刪,謝謝!
: 事發:
: 昨天清晨,我媽帶我家兩隻狗在家附近散步,其中一隻是弟妹的紅貴賓(Kuma),因為清晨
: 沒什麼人車,且就在離家10公尺處的巷弄裡,所以媽媽沒有鍊著牠們(這是媽媽的疏失…)
: ,媽媽照平日習慣,順便清掃那一帶的巷弄和馬路(媽媽覺得舉手之勞…所以每天都會掃
: 這一帶的街),因為掃地有時會轉身,所以並沒有一直盯著狗狗,結果一回頭就看到Kuma
: 在馬路上,只剩一顆頭…地上有長長的拖行痕跡,五臟六腑四分五裂,隨著車輪痕跡一路
: 四散…,Kuma僅存的那顆頭上,雙眼是睜開的…,順著痕跡看過去,是一輛小貨車…Kuma
: 就是被這輛車輾斃(媽媽甚至沒有聽到Kuma發出一聲叫聲,顯見是十分快速發生的事…),
: 肇事車主當下有下車看了一下,然後趁我媽回家叫人的時候就逃逸了…。我們忙著處理
: Kuma的後事,當下沒有去找這位車主…媽媽和弟妹除了傷心,也不想追究,因為不管如何
: Kuma都不會再回來了…但我認為車主應該要出來面對,因此來這裡PO文。
: 儘管這是雙方疏失造成的遺憾,但對方這樣危險(行經巷口車速完全不減)的行車方式,以
: 及一句道歉都沒有、完全無同理心的逃逸行徑,非常過份。因此想拜託大家幫忙協尋,昨
: 天是否有看到或認識這樣的車跟人,無論如何Kuma是回不來了,但那是弟妹養了八年的女
: 兒,至少車主應該要出來對Kuma的母親(我弟妹)致意(如果你<車主>知道失去兒女的父母
: 有多痛,請你<車主>出來見見傷心的母親),也要警惕自己這樣的行車方式(也提醒大家在
: 外記得一定要看好自己的毛孩),將憾事發生的機率降到最低…。
: 協尋資訊:
: 事發時間 : 107.03.29(四) 清晨6:00左右
: 事發地點 : 花蓮縣吉安鄉自強路201巷和自強路的交叉口一帶
: 肇事車輛 : 送水果的3.5噸貨車
: 肇事駕駛 : 只知道是年輕男子
: 資訊非常少,可能找到的機會渺茫,但如果你在3月29日清晨有看到這樣的車輛跟車主,
: 懇請與我站內信聯繫,真的很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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