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助理費 竹縣議員陳栢維判3年6月定讞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2-02-18 22:50:0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05850
詐助理費 竹縣議員陳栢維判3年6月定讞
2022-02-18 02:20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巫靜婷/連線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2/17/realtime/16072869.jpg
竹縣議員陳栢維判關3年6月定讞,對司法充滿無奈。圖/取自陳栢維臉書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被控以2名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92萬餘元,更一審
仍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須入監,
坦言無法接受;解職後,將由何建樺遞補議員,屆時民進黨籍議員達3人,可組黨團。
陳栢維表示,對司法判決充滿無奈,自己一輩子認真為地方做事,只是落實助理費使用極
大化,領到的助理費也只是讓他多請幾個助理做事,落實使用,這樣就叫貪汙,他無法接
受,心情瞬間跌落谷底。
陳栢維說,高院更一審時,僅採信他一審審理時的自白,卻不對他提出的證據進行審理,
也忽視二審判決不構成貪汙,僅按照地院判決來看他,他非常不能接受。
判決指出,陳栢維身為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以離
職公費助理向議會按月詐領補助費3萬元;又以另一名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2萬
5000元補助費,共計192萬餘元。
新竹地院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栢維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
年;二審則認為陳栢維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被最高法院
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於偵查、一審時自白犯罪,沒有前科並繳回犯罪所得,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以更一審已詳述採證認事、不採信陳辯詞的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竹縣府民政處長賴江海指出,案經判決確定,自縣議會收到判決書後,依法須辦理議員遞
補。2018年竹縣議員第2選區選舉落選頭為民進黨籍的何建樺,有望遞補進入議會,屆時
民進黨籍議員達3人,可組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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