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板規5-4修改討論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0-10-20 09:52:15
Hi All
今天想針對板規5-4做一點點討論&修改建議
主要是我在版上發了一篇竹北濕度文,結果推文滿多人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兩天後趁休假的時候從縣二到高鐵區量測室內外濕度分享。
結果遭版主使用5-4退文+水桶
小弟依照站規依序向版主->組務申訴
相關詳細內容可至L_TaiwanPlaz
判決如下:
一、申訴文原文 #1VYTctzB (L_TaiwanPlaz)
二、申訴人主張其回覆的文章內容詳實,屬於自行查證後自回分享,要求取消退文
,並回復被刪除之文章。
三、經組務檢視遭板主退文之文章以及相關板規,組務認為申訴人所發表之第一篇
文章以及第二篇文章(即遭退文之文章),雖標題相同,但內文差異頗大,組務
認為並未達該板規所述之「手動置底、重複發文」。
四、因此組務認定申訴人並無違規,請板主於三日內申請取消該篇退文,並讓申訴
人再發表一篇相同之文章,以維護申訴人權益。
(謝謝版主今天就替我解除水桶)
依以上判決,可見板規5-4有解讀空間
我也認為5-4的原意並非是禁止同作者討論自行發起的文章
主要是針對買賣、交換、業配與廣告特定人事物。還有就是明明可以推文結果硬要回復。
原本5-4如下
4.手動置底、重複發文
於七天內重覆發表相同、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請善用修文、站內信或專板。
違規文章遭刪除後,亦需於七天後方能再次張貼。
建議修改如下
4.手動置底、重複發文
於七天內重覆發表相同、相似標題或內容之贈送、買賣、交換、業配與影射或廣告特定人事物文章,判斷標準依照版主認定。請善用修文、站內信或專板。
其餘新竹相關討論文章自回請滿足字數超過150字,或是新情報/新訊息提供時需附上出處or連結並補足50字以上心得。
違規文章遭刪除後,亦需於七天後方能再次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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