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教育部公告108學年新竹縣各國小校長名單

作者: b777300 (su35s)   2019-09-11 16:00:19
http://eb1.hcc.edu.tw/edu/pub/indexmin_nc4.php?id=82237&org=1
以上是引用教育部網站的連結,公立國小現任校長清冊(至108年7/27有效),屬於公開
公告訊息,無違法之餘
,歡迎各受家長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5&flno=6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
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憲法解釋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0 號解釋,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
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
予優待或不利益。亦即,任何一個宗教的活動與信仰宣傳都不該進入公共教育體制及媒體
公共資源的範圍內,也不得以宗教自由之名來侵犯他人的權利,或漠視他人自由而強加灌
輸宗教宣傳。
教育部涵文解釋
教育部104年1月19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08085號函,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
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另倘學校違法,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法向學
校所屬主管機關提起申請調查。
以上法條皆為公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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