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

作者: CS5566 (⊂(‵・ω・)⊃)   2018-11-16 14:26:15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開始辦理國民法官報名事宜,
惠請符合資格之國民報名參加。
公告標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開始辦理國民法官報名事宜,
惠請符合資格之國民報名參加。
公告日期: 2018/11/13
公告截止日期: 2018/12/15
(一)主旨:
本院訂於民國108年3月28、29日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
擬招募「國民法官」參與模擬審判,惠請符合資格之國民報名參加,並歡迎旁聽。
(二)旨揭活動時間如下,國民法官需全程參與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座談會:
(1)準備程序期日 :108年2月20日上午。
(2)國民法官選任期日:108年3月28日上午。
(3)審理程序期日 :108年3月28日下午及108年3月29日上午。
(4)座談會期日 :108年3月29日下午。
(三) 擔任國民法官之酬勞(每日出席費2500元)、提供該日之餐點。
(四) 報名資格:
年滿23歲、在新竹縣市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
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
(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
(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
(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
(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
(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後還沒有經過2年。
(8)於緩起訴期間內,或期滿後還沒有經過2年。
(9)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2年。
(10)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11)身體或精神有障礙,或心智有缺陷,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
(12)受破產宣告,還沒復權。
(13)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
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
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
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五)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
(六)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以下列方式之一報名,並請勿重複報名。
(1)報名網址: https://goo.gl/forms/wEaIEqxAaWkoxJzE2,
也可以用手機掃瞄下列QR碼進行報名:
國民參審報名QRcode
(2)郵寄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265號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楊鈺妮錄事收
(3)傳真報名:(03)6688110、(03)6673847
(4)聯絡電話:(03)6586123分機4341
(請於郵寄、傳真報名後來電確認)
(七)注意事項:
報名參與本院國民參審模擬法庭之國民,需先由法院隨機抽選其中一定之人數,
再由法院通知抽選中籤之人,先於事先填寫問卷調查表寄回本院,
再於選任國民法官之期日到庭;
再經法官、檢察官及辯護人詢問相關問題後,篩選部分未符合資格之人選後,
再隨機抽選6位正取國民法官,2位備取國民法官,共同參與模擬法庭,
並非一經報名即必然可以參與,敬請見諒,並感謝參與。
https://scd.judicial.gov.tw/news/message/News-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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