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竹振道行銷爭議 市政府處30萬元罰鍰

作者: Judith1224 (Judith)   2018-03-27 20:27:08
新竹振道行銷爭議 市政府處30萬元罰鍰
2018-03-27 18:15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即時報導
新竹振道公司爆收費爭議,新竹市政府積極保障收視戶權益,
昨天由行政處會同消保官至該公司進行調查、要求立即改正外,
今天確認新竹振道公司違法事實,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3條及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新竹振道公司年初起利用電話方式,針對HBO電影套餐
(包含HBO HD、HBO強檔鉅獻HD、HBO原創鉅獻HD、HBO溫馨家庭HD,
共4個頻道) 行銷,由於未充分揭露竹市107年有線電視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新臺幣520元)資訊,片面簡述誘導
訂戶加訂HBO高畫質頻道,且未於電話行銷過程中
揭露訂戶原繳納費用540元不變係因基本頻道費率
調降後(520元)加計新增HBO高畫質頻道之優惠費用(20元)。
行政處表示,新竹振道公司107年每月每戶基本頻道
收視費用上限包含:A組(共129個頻道),520元;
A組加B1組娛樂套餐組(共132個頻道),540元;
A組加B2組親子套餐(共132個頻道),540元;
A組加B1組加B2組(共135個頻道),560元。
竹市府認為,每年均由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
依法嚴謹進行審查,並要求業者應核實揭露相關收費標準,
今年2月間,市府察覺新竹振道公司疑似有不尊重審議結果狀況,
曾函文至振道表達關切與嚴正立場,但振道仍持續
以相同手法進行行銷,損及廣大訂戶權益,
市府表達憤怒與遺憾,也再次重申市民權益決不容遭受侵害。
行政處長白舒樺表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
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
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同法第63條亦規定,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53條
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市府劉興振消保官要求新竹振道公司必須明確向訂戶
清楚說明基本頻道每月收視費、方案內容並取得同意後,
方可收費。若民眾如遇有線電視相關權益問題,
歡迎電洽公關與新聞科專線03-5233645或市民專線1999舉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3054845
作者: stormproof20 (小羊晡晡)   2018-03-27 23:35:00
遙控器超爛 很容易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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