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太原第審查觀後感

作者: Kevin0224 (一顆蘋果)   2018-02-23 18:09:57
https://goo.gl/T8mdmL
太原第被拆,文史界譁然,去年7月27號修正完成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簡稱為文資法),
今天首次被使用,於今天下午2點在新竹市文化局習齋,召開{新竹市古蹟、歷史建築、聚
落及遺址、文化景觀類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https://goo.gl/8hke8E),審查太原第文
資身分,那依照文資法到底能怎麼做呢?
法律小魯來跟大家解析一下,這部微妙的文資法......(以下節錄都僅有重點,如果要看
法條全文請參照網址https://goo.gl/JYnM3W)
=============拆古蹟會怎樣?==============
Q1.暫定古蹟到底是不是古蹟?
A1.因為目前正在審議過程中,所以 他是暫定古蹟,而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所以太原第在
被拆得當下,是具備古蹟身分的!
§20進入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所稱之審議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明天會議所謂的提案二:「太原第登錄歷史建築」案,提請審議。
就是§18的審議程序,也就是說,他就是古蹟。
Q2.所以拆太原第會怎樣呢?
A2.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2000萬罰金,另外要將損害復原...
§10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104
有前條第一項各款行為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
,應賠償其損害。
前項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主管機關代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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