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你再路上撿到錢,特地拿去歸還卻....

作者: moneyliao (小傑)   2015-07-11 22:49:09
今晚陪媽媽在公園散步,
聊起一位友人拾金不昧的事,
以下友人簡稱"跑神",
因為跑神不是一般愛跑,是超~愛~跑!
而且每次慢跑撿到錢機率有9成,
神到不可思議所以簡稱"跑神"。
[內文]媽媽說:
今天"跑神"上班中午不午休,
在公司外面的小公園跑步,
邊跑邊哼著歌開心的,
(跑跑跑 向前跑...)
然後看見地上有一包塑膠袋,
打開後赫然發現兩千大洋,
"跑神"平常就有拾金不昧的精神,
因為每次跑步都會撿到銅板,
不論多少錢都拿去投便利商店的愛心箱,
就是一個陽光健康的熱血"跑神",
不過這次的情況不同,
內容有記載送XX公司的飲料,
還有是哪一家店送出的,
日期還是昨天掉的2015/7/10,
於是"跑神"心想店員一定很著急,
距離也不是很遠,
就來個雪中送炭親自送去歸還好了!
不然那筆錢大概要店員自己賠吧!?
殊不知送到該店歸還時,
店員只是淡淡回了一句"謝謝",
然後呢??什麼都沒了??
當下"跑神"也沒有多想什麼,
就跑回公司繼續認真的上班了。
其實拾到東西不隱瞞不據為己有,
是一種良好的道德和社會風尚,
當一個好人善意幫助人是很好的典範沒錯!
但我聽到的感覺好像變成理所當然,
那種淡淡回應的態度感覺頗差的,
如果是鄉民們遇到,
你們會怎麼處裡呢?
1.早知如此就不還了阿!拿去看小小兵和角頭,舒~服~
2.ㄟㄟ~拎北這麼辛苦跑來歸還,一杯飲料都沒有膩??
3.行善積德 善哉善哉。
4.其他
恩~我不會說是金山街的摳摳,
真的是摳摳。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07-11 22:51:00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想那麼多幹嘛...
作者: CLSendai (川內!夜戰王道)   2015-07-11 22:53:00
好啦,為善不欲人知嘛,拍拍
作者: ViewMoon (陽春白雪)   2015-07-11 22:54:00
路不拾遺 就好了......
作者: vn7532000 (戴安芬)   2015-07-11 22:59:00
你做得很好,替世界感到希望滿滿
作者: senyao   2015-07-11 23:03:00
交給警察局就好了,不用自找罪受囉
作者: coley (=.=)   2015-07-11 23:08:00
沒什麼人情味。。
作者: moneyliao (小傑)   2015-07-11 23:13:00
to Kyo:我想表達的是,不要把別人的善意當作理所當然,to kyo:因為那樣會讓人覺得心寒,就像八仙的事,要互相吧
作者: master32   2015-07-11 23:21:00
是我真的不會想太多耶...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15-07-11 23:22:00
沒有被告侵佔就不錯囉1.交給警局2.無視 只有這兩項安全
作者: xc2v (xc2v)   2015-07-11 23:30:00
會不會收錢的跟掉錢的不同人 所以無感
作者: VUVCOM (yuyu)   2015-07-11 23:31:00
可能掉的工讀生不是收的那個人,所以才這樣哈,推樓樓上
作者: kiss812kiss (MASTER)   2015-07-12 00:20:00
不是同個人的機率很大啦…當然無感
作者: batsukirei (凱特)   2015-07-12 01:19:00
其實那個外送的常常掉,櫃檯的收到無感?
作者: Cocomi0618 (嘟嘟寶貝媽咪愛妮~)   2015-07-12 08:02:00
我媽有一次撿到錢包送到警察局,結果警察竟然不讓她離開,要等失主來才能走。失主來了也是一句謝也沒有…
作者: ketchup (番茄醬)   2015-07-12 09:39:00
這年頭還有人會把錢送去警察局喔…呵呵
作者: imhebe (阿囍)   2015-07-12 09:50:00
不送去警察局要送去哪? 你的荷包嗎?
作者: petibalcony (petibalcony)   2015-07-12 09:59:00
作者: yi24 (喔伊喔)   2015-07-12 10:04:00
同osalucard,若想為了那少少錢而跑法院...那就撿起來花掉吧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07-12 10:21:00
當然送到警察局,然後可以主張要求10%酬金夠讓掉錢的痛ㄧ下,卻又不太多(民法修正後為10%)
作者: lsmd (lsmd)   2015-07-12 11:14:00
這社會上百樣人,偶爾也會遇到這種狀況只好阿Q勉勵自己,別人可以沒有禮貌,自己不能沒有修養
作者: marlboro9527   2015-07-12 13:41:00
所以是要怎樣?幫你放鞭炮?還是要請記者來採訪?
作者: SRT0619 (路人)   2015-07-12 14:00:00
謝謝原PO的好心,等他下次再掉錢他就會感激你了。原PO的好心對比樓樓上的酸言......真讓人覺得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07-12 14:46:00
↑結果你連文章主角是誰都沒搞清楚啊..還天上地下..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飛)   2015-07-12 17:30:00
特地送回去,真的很好心
作者: SRT0619 (路人)   2015-07-13 00:48:00
回樓樓上,我下次會寫清楚"原PO的跑神",只是覺得在這酸人沒必要。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07-13 12:10:00
我是覺得當事人都無所謂了其實也沒啥好提出來討論這種事就這樣囉.要求對方有任何型態回報或回應不如當初就別做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7-13 19:54:00
借問一下 直接拿回去不會像上面說的 有被告侵佔的風險嗎!我是要打問號不是驚嘆號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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