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5-10-21 01:10:51涉洩漏165反詐平台資訊 新莊前警員、里長均判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17173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前警員王晟育(已退休),涉將165反詐騙系統平台內被害人姓名、報
案資訊等傳給新莊裕民里前里長曾榆期,從事詐騙的曾榆期之子曾家偉獲知後隨即回報其
所屬詐團成員知悉,不僅如此,王另幫曾榆期、曾家偉或里民查詢10多位民眾個資,甚至
幫一名廖姓里民的女友查詢互助會欠款對象個資,助廖男女友取得對方地址提出民事訴訟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4罪判處王晟育1年8月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35萬元及提
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同案被告,曾榆期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準公文書2罪,判刑1年3月,緩刑3年
,並向公庫2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王晟育於2011至2024年間,先後於丹鳳及新樹派出所任職,任職於丹鳳所期間
,裕民里為其警勤區,因此與曾榆期熟識;至於曾家偉因涉嫌加入詐團,為了及時掌握所
用於詐欺犯行的人頭帳戶有無列為警示,或被害人通報資料等165反詐騙系統平台顯示消
息,以作為所屬詐團向人頭帳戶的使用人,索取人頭帳戶遭報案後未能持續使用的賠償金
,遂透過曾榆期引介認識王晟育。
檢方調查,王涉嫌依曾家偉或由曾榆期轉達曾家偉要求,將165反詐騙系統平台內的被害
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報案資訊、受害金額、匯款帳戶等,洩漏給曾榆期,曾再轉傳給其
子,輾轉流入詐團手中;不僅如此,王還幫曾榆期、曾家偉或其他里民查詢10多位民眾個
資。
此外,王另涉嫌幫一名廖姓里民的女友查詢互助會欠款對象的地址,甚至還偷查曾榆期選
里長的競爭對手個資(上述兩部分與曾榆期無關)。
法官判定王男所為觸犯刑法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及違反「個資法」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較重的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準公文書罪論
處;法官並斥責2人所為讓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產生不良影響,但念及2人犯後始終坦認犯
行,有悔意,曾未因此未獲有不法利益,分別判處上述徒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