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出售學區戶口違規一案宣導

作者: chairlechiu (乞兒)   2024-04-11 06:03:17
這陣子有一個[出售]學區戶籍案,需要跟大家宣導一下
原始內容請參照以下截圖
https://live.staticflickr.com/65535/53646136720_baf9d6a28a_o_d.jpg
本來這篇文章我已經刪除處理了
但之後又出現了第二篇
在第一篇存在的時候,有熱心的板友提出檢舉
所以站方收到了一封通知函
https://reurl.cc/lQkyVQ
ptt站長出手砍了第二篇(老實說我沒看到第二篇)
另外也提供了站方收到的通知函
不想打開的人沒關係
這是新莊戶政事務所的公文
提醒以上行為違反戶籍法的部分,並說明罰則
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遷出原鄉(鎮、市、
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17條第1項規
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
記。」、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
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及同法第76條規
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
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
實 之 資 料 者 , 處 新 臺 幣 3,000 元 以 上 9,000 元 以 下 罰
鍰。」;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係
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是以,戶籍
遷徙登記係事實行為,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以上相關事由提供給各位板友參考
另外,目前的板規對於此種法令處份事項除刪文外
暫時無法可另行處置
故我這邊會考量一下,如明顯違反法令的文章該如何處置,以便調整板規
也歡迎各位板友推文提個意見以便我參考
by 板主 chairlechiu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4-11 09:39:00
既然明顯違反法令的話除了刪文之外也該退文或水桶吧?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1 10:29:00
#1ang5ukl (SYSOP) 站務其實有明訂交易非法物品罰則一年禁言+退文 給你參考一下
作者: lasaio (FaQ)   2024-04-11 21:38:00
直接兩年水桶,然後補退文廢了那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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