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卷

作者: unequaled (林阿舍)   2010-07-20 16:52:00
大家好,
老師交代要發還期末考卷,
如果想提早看考卷、了解一下成績如何,可以在最近來拿考卷,
對成績不滿意或有問題的話,也可以順便個別說一下答題上的問題。
原則上「每週五的下午三點到五點」,
我會在霖澤三樓走廊等大家,
但是請要來拿考卷的同學在當天下午兩點以前寫email告知我一聲。
當然暑假期間沒辦法來拿的同學,
開學的第一堂課也會把考卷發還。(還有期初考別忘了~)
另外,關於期末的總成績,
開學時講的計分方式是小考各占20%,課輔占10%,期末考占50%,
而大家查成績時看到的期末成績是(調分後的)小考成績、課輔成績、
再加上期末考(不加分)依上述比例計算後,加總成績五分而得。
加五分之後如果還是不及格,就不再加分了。
以下附註大家答題上普遍有的問題,給大家參考一下。
或許也可以做為以後答題的參考。
林琬珊
d98a21008@ntu.edu.tw
答題上普遍有的問題是:
1.沒有清楚說明「怎樣的情況下就是到達著手」或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己意中止」
這個問題在著手、不能未遂、中止未遂的判斷上,特別明顯
舉第二題為例,有些同學完全沒有引據任何判斷標準,
就直接寫「某甲之行為是己意中止」,
改考卷的人如果只有看到這樣簡短一句帶過,
心裡就會os:「這個挖碼哉」,
答題的重點就是必須說明為什麼是己意中止或者是為什麼不是己意中止而是障礙未遂
這題主要要考的就是到底要成立中止未遂還是障礙未遂,
某甲的整個行為從客觀上來看是否可以判斷為己意中止,便是重要的關鍵,
所以,不管是要採取通說的法蘭克公式或者依據老師的客觀判斷,
都必須要提出判斷依據,
並且要說明題目所示的事實和那個判斷依據是否相符、
依照這個判斷依據來判斷的話,會產生怎樣的結果,
總之,不論判斷結果(中止未遂或障礙未遂)為何,都必須附具理由詳細說明。
所以比方說是否是己意的判斷,老師的判斷基準是客觀標準,
也就是必須去看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中止(放棄犯罪),
如果一般人在同樣情況下都會放棄繼續進行犯行,
犯罪人也放棄犯行,那這是障礙未遂,反之才是中止未遂。
在第一題的未遂犯也有同樣的問題,特別是在著手時點的判斷,
這題的著手時點的判斷,會影響答題,
如果認為著手時點在「放置」炸彈時,會成立障礙未遂,
若著手時點往後挪到引燃導線或某乙返家時,那就必須討論不能未遂,
著手時點的判斷在這邊就必須詳細說明。
不過答案到底是哪個倒是比較無所謂,說明自己得出結論的過程比較重要。
2.主觀要件
這學期一個很重要的上課重點就是構成要件要素都是純客觀的,
所以如果有人手滑加進主觀要素,就會被扣一點分。
3.另外,有同學在答題時把重點放在刑分,
雖然如果原則上寫的是對的、分析的也OK,看起來是沒問題,
但是因為課程是刑總,所以沒有針對刑總的考點來做答的話,
多多少少會影響分數,
下學期考試的時候,也要稍微注意一下這點。
(以後考刑分的時候,也不要因為很愛刑總就遺漏刑分的考點喔)
4.「退步言之」
順便說一下考試的奧步,就是一點點小技巧,
當你寫答案很順利的寫完了卻發現奇怪沒有考點時
(或者你覺得好像有點爭議卻又好像沒有太大問題的地方),
請善用「退步言之」,把可能的爭點凸顯出來,
挽救一下成績。
比方說第一題,著手判斷在「放置」炸藥的時點的話,
那後面因為行為人根本沒有中止行為,結果沒發生,一定會成立障礙未遂,
寫到這裡簡直太順了、有如神助,
就要想一下是不是有東西沒有考量到或者判斷上有歧異,
如果想到可能是著手時點有不一樣的判斷可能的話,
那就可以補充說明:
「退步言之,如果認為著手時點在後面一點的話,那就有可能成立~」等等。
這樣答題就既完整又保險了。
5.考後講解答案的時候有個地方漏掉了,
中止犯那題題目有提到某甲因為自己內心的情節,所以停下動作,
這一點與己意的判斷是沒有關係的,
至多只影響到第57條的量刑,要請大家注意一下。
以上。
有問題的話再提出來吧。
作者: 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   2010-07-21 06:28:00
學姊有需要我代轉到各班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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