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又一救難事件...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6-04-20 22:56:25
原文刪光光
轉貼自臉書的消息 跟報導不同的是草案沒有引進嚮導制
我還沒七張都看完 大家可以根據草案內容來討論
有意見好像可以直接加局長臉書丟訊息給他
蕭局長 的FB有完整版 共七張,
內容對 具有衛星定位功能之器材 & 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有完整的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jack.hsiao0910?fref=ufi&rc=p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6-04-20 23:04:00
看完了 沒嚮導制但是領隊必須有救護證書或證照 有點微妙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6-04-21 09:44:00
領隊的責任加重,到時隊員出事,法律上的責任難免了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6-04-21 09:45:00
那個證照好像也不簡單的樣子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6-04-21 09:51:00
基本救命術好拿,EMT-1得花錢去上課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6-04-21 10:45:00
基本救命術是指上課8小時的BLS嗎?
作者: uuwb (icon)   2016-04-21 11:57:00
這樣之後自組團誰要當領隊...吃力不討好 =.=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6-04-21 14:55:00
問了認識的消防員,基本救命術就是8小時的B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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