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棄登山隊友害命 5人獲判無罪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年登山老手余金和另6人組成縱走南一段登山隊,余在途中
腹痛脫隊,除簡姓隊友留下陪伴外,其他5隊友棄其而不顧,余後來死在山區,檢方依過
失致死罪起訴5名隊友,高雄地院判定5人尚不足以證實就余死亡在客觀上有防果可能性,
因而判決無罪。
民國101年1月24日,余金和與沈姓、程姓、方姓、連姓、簡姓男隊友及陳女組隊,到中央
山脈南一段登山,由沈男擔任領隊,預計29日結束。不料最後一天65歲的余金和突然腹痛
,因嚴重脫隊,只有簡男一路陪伴。
陳姓女隊員曾向隊友提議回頭協助余下山,但方姓隊友認為他們沒有能力可以救余下山,
5人因此決定自行過夜休息。最後是由簡男下山向六龜警方報案,救難人員上山扺余紮營
處時,余已因急性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法醫驗屍後認為余如果及早就醫不致於死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沈等5人。
檢方認為,見死不救是種「不作為」,登山隊、潛水隊等「危險共同體」互相負有防止義
務,應彼此照顧、扶持。但沈男等人在余身體不適時棄之不顧,足堪認定是不作為犯。
但法官認為,5名被告「不作為」是否同時符合「過失犯」及「不作為犯」之要件,如有
其中一要件不合即不成立,亦無從以刑罰相責。被告因空間之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之欠
缺,均不具防止余死亡結果。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79813
覺得很可怕…我猜那五人可能是想說後面給簡男照顧就好,沒想到出人命…長途隊還是要有留守跟衛星電話!另外手機也是完全沒訊號可以報警嗎?希望之後hiking板這裡揪的團都平平安安!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12-12 13:24:00那幾個隊友在法律上沒責任,但道義上可能會大受譴責
一輩子良心不安吧…簡男應該也會受到衝擊就是被判無罪才更讓人良心不安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12-12 13:29:00從那留言看起來覺得那群人(簡男除外)真的只是分攤車資,完全沒有要好像照顧的意思…以後不敢參加分攤車資團惹…
作者:
Atima 2014-12-12 13:55:00阿本來就是這樣啊 大家攤個車資變成要互相負責也太過了吧
作者: tiber (泰伯) 2014-12-12 14:34:00
爬山安全自己要負責.別人的幫忙是"禮物"非"義務"
以後還是找認識的人爬山吧~ 學生社團不敢想像會這樣回來會被檢討到死吧
作者:
Atima 2014-12-12 15:04:00看到登山社我笑了...去年困在草山還不夠搞笑?
作者:
tibet1973 (tibet1973)
2014-12-12 16:05:00法官英明
作者: pc2990 (Ryu) 2014-12-12 19:08:00
很意外 這法官應該蠻懂登山健行
基本上各山社提出申請,都會有預計行程報告書也就是照那些行程,都是大家同意才上去的萬一冬天過寒產生身體不適,或夏天臨時遇颱...這也不是每個隊員都能保障你的體能狀況也沒有人能夠保障自己山頂上,遇突發狀況能熬的過來登山社團不是兩棲搜救部隊也不是全裝備醫療小組使命必達有過很多起摔骨折,都請健腳者聯絡山下救援,隊員沒15背你沒看過整隊都60歲以上老人嗎?要求眾人陪你,掛掉可能更多
作者:
wzch (殺很小)
2014-12-12 21:15:00這法官英明,不是不救,是無法救,能救誰不想救。
作者:
comit (等待)
2014-12-12 21:41:00如果這種隨機組的團簽互不負責任的同意書 有用嗎?(也許他們根本不算一團?!)
作者:
moulder (天屎~加百列)
2014-12-12 21:49:00讓我想到幾年前的電影Touching the Void...今年在Mont Blanc..嚮導也是說如果他掉進去冰河裂隙 意識清楚就讓他自己爬上來意識不清我們就離開找有信號的地方打緊急電話不要嘗試救人..因為那樣高度我們自保就不容易了
所以大家都覺得自保優先…即使氣候地形沒那麼惡劣,糧食也都足夠的情況下?
作者:
Kseries (雙夢)
2014-12-12 23:52:00樓上從哪邊推論出即使XXX那一段的?
因為大家都說自保優先啊!那我只好祈禱大家以後在山上都不要有突發狀況,因為沒人有救你幫你的業務喔~
作者:
wzch (殺很小)
2014-12-13 02:26:00當然自保優先,但跟你即使xxxx那些條件也不救是b大你自己講的,沒人說那種條件下不救
你若出狀況,別人幫你call直昇機救援,就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如果出意外叫飛機要100萬,當然也自己出,難道團員跟你平?萬一天候狀況不佳,飛機沒法降落,你也不能怪到團員身上吧別忘了當初是你自己簽呈要來這裡,沒人逼你來這邊害你總不會碰到熊也要國家賠償?或告隊員遺棄你?沒人能打熊呀若有隊員願意背你,結果踩空墜谷?是不是又像玻璃娃娃挨告本來說不定只是肚子不舒服,待在原地就沒事,偏偏你要背?說不定肚子會轉好呀!.......(你的體能,誰知道這種變數?)沒有人能打熊,沒有人能打肚子,沒人能撥雲見日讓飛機垂降用那些不可抗力因素,要隊員終身內疚遺棄罪並賠償,不合理
作者:
synchronous (長野馬拉æ¾è¦è·‘進330)
2014-12-13 08:55:00爬山縱走除自保外,最好能練到有餘力照顧別人沒那餘力還敢縱走,對自己也太勉強XXXX應該要練到有餘力走該路線才去,背重留一些救難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4-12-13 11:17:00哦! 突然明白了! 原來登山是一種訓練冷血動物的活動唷!
如果隊員以為他會轉好或有簡男照顧所以就先行前進,那可以讓人接受法律跟人情,有時是兩碼子事
改用外國人約爬8848峰來說,大家都是花百萬來這,憑啥等你而且在高山上拖越久死亡機率越大,憑啥要大家隊員跟你留?聽說8848峰上一堆保持原樣、不解凍、不處理的上百具屍體怎不說?既來爬山就要跟山神共存亡?卻要求隊友跟你共存亡
怎麼不說?既然來爬山?山下醫護小組要跟你待命?共存亡嘛!要有情有義共存亡?怎麼不完整一點?
但是南一不是聖母峰要跟上面推文的網友爬山的人有自知之明就好,遇到情況要不要伸出援手都只是自己的選擇而已,我只是提出自己看法,事實上本來就沒有對錯,法律怎樣是另一回事~就是自己做了什麼選擇,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而已,祝福你們之後爬山平平安安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4-12-13 14:05:00你可以退回原點想 為啥事主選擇自組團而非商業團?
認同樓上,想要保障多,請加入商業團;別跑來害自組團尤其很多地方環境惡劣,有時留下來不是幫忙,而是陪葬爬高山本有一定的風險性,相信在游刃有餘時,大家都不吝於幫忙,但已經自身難保時,硬撐留下來也太莽撞了
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14-12-13 17:30:00法官判的沒什麼疑問 不過同樣支持法官的版友 小弟覺得真的扯遠了 應該腹痛問題 跟氣候惡劣OR太過高山比較無關
作者: mitgreat (小雞向前跑) 2014-12-13 17:48:00
伸出援手當然必要,只是這件案子當下各位會如何伸出援手呢? 如果只是通報救援,那一個人也就夠了照簡先生說法,其他人做任何事都不會改變死亡的結果這就是法官說無防果可能的意思,不是不做,而是無能為力這個無能為力也不是說其他人有多累、環境多惡劣,而是留下來也不能、不知道做什麼,結果不會因為你留下來就改變將人背下山先不論是否太強人所難,而是病患也不見得受的受的了你這樣把他動來動去,醫護人員也不會建議你這麼做假設腹痛的原因是因為腫瘤,背負導致腫瘤擠壓破裂內出血除了病患會痛得抗拒背負外,還加速他死亡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4-12-13 18:13:00急性腹膜炎
作者: mitgreat (小雞向前跑) 2014-12-13 18:16:00
在這裡批評其他登山者遺棄見死不救,其實都太事後諸葛腫瘤是我假設,當下根本就沒人能知道他是什麼症狀就算是急性腹膜炎也不見的受的了被人背負會說揹下山的人,大概沒真正揹過軀幹部位疼痛的人
作者:
moulder (天屎~加百列)
2014-12-13 19:16:00就嘴砲熱血救人...
作者:
wzch (殺很小)
2014-12-13 23:10:00其實實際狀況如何我們在這根本不知道,只能嘴泡討論,就算了解可能又會衍生出哲學的問題,不同人會有不同結論,但我認為b大在推文"祝福"了持反意見的人這麼多次實在不可取
作者:
danta48 (danta48)
2014-12-14 00:29:00唉~~在自己能力所及之下盡可能幫忙~但是如果也讓自己產生高風險的話~那就是向外求救了~~對於那些出狀況~走不動的人來說,旁邊的人也幫不了什麼~就是向外求救罷了.但是相對來說,如果是同登山隊,可以留下2個人照顧病患其他人立刻下山求救!!!照顧病患可以是幫忙取水 煮水 煮食物~~等最基本的照顧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4-12-14 01:17:00英國研究:坐在電腦前看事故都會特別正義
大家都認為訴求正義,所以基本上好像大家都沒錯問題是:傳統的正義,是非常含糊籠統的,我們可不能像日本武士道:整團有一人過失,就全切腹自殺!這類也隱含著:夫君死,眾妻妾也要一起「陪葬」的古代歪風
探討下去的確會變成哲學問題,總之做了什麼就承擔什麼後果吧,到最後也沒什麼對錯~以後我也會“祝福”自己爬山不出事,因為經過這番討論我才知道原來在山上沒有人有救人的義務,受教了,謝謝大家!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4-12-15 00:04:00樓上 我想你誤會了,今天的問題是 遇到這種狀況 整團留下來的意義其實不大。當然有可能可以分擔照顧的心力,但依照當時的或許其他五人覺得也許病患休息個半天一天就無大礙了
很多年輕人正是有認知誤差才上山:誰說低溫不會影響器官?答案是會的,問40以上老人就知道,過冷會造成部份器官弱化不少blog也有人分享過:光是沒睡飽,就果斷放棄跟眾人登頂只能當做白來一趟,在山下山屋或營地當留守人員不要以為隊友爬滿百岳,一波冷鋒面下來,身體都不會出問題這沒有人能把握,但無知的年輕人,都以為「冷」不會出問題所以認為百岳隊友應該在狂風吹的冷鋒面山巔還留下幫忙?若有這種堅持?就是你的認知差距太大!欠缺經驗的判斷我約29左右曾在1500小山,突然莫名一陣暈眩,沒人幫忙還好不是倒在石頭上,所以通常冬天平地15度以後,就不入山沒賺過經驗,都認為沒風險,都認為別人是健康的就應該救?只因為正義就應該救?這種堅持是很無知的,甚至可以說霸道我又沒病史,大概要剖開腦,證明會暈眩,才能擺脫遺棄罪吧?
作者:
coffen (不勉強 不浪費 不懶惰)
2014-12-15 21:05:00OH看得好亂&好累,幾位想闡述意見的版友可否獨立回文?小女子很虛心想要看看大家的觀點,卻覺得眼花撩亂
簡單的說就是...要出海就不要怕翻船,要下廚房就不要怕燙不然就保費出高一點,或同行都是山青,不是更有保障嗎?山下醫療小組待命,海毆直昇機也要待命,通通要待命才完整夏天很多學生去溪邊烤肉就淹死了,他們也都很年輕力壯呀!所以同行的學生,通通觸犯遺棄罪???受害學生腳抽筋沒人知道所以父母就可以要求國賠?告學生?真正該簽切結書的人,是對正義要求太高的人!你行前應該寫明:我不請山青,出問題大家要陪我否則遺棄罪看看還有沒有人要跟你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