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三的條文之討論

作者: racksold (廣東四大狀師-舉人方唐鏡)   2019-05-06 12:04:45
板友limoncool來信
現行版規有關鬧版文的條例
我認為對發文者與推文者之刑期要有所差別
發文者藉發文起到引戰開頭 理應要接受比推文更多的制裁
尤其可以明顯判斷出釣魚文之文章 其刑期應該要加重
以這次這篇文為例子講清楚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貼文者貼文的行為已經作為引戰開端
如果沒有這篇文就不會引來下面推文的攻擊
我認為蓄意開啟引戰的原po其刑期不能與推文者相比
不符比例原則
2. 這次這篇文 原po除了本文 還在推文中大量嘲諷
其言語引戰之量數 我認為僅14天不符合比例原則
日後若修改板規 板主可以依客觀量化數據增加水桶天數
以這次這篇文為例 本文已值14天水桶
但在之後仍然繼續蓄意嘲諷推文
應該可以加重至一個月水桶之類的
這個增加多少的標準可以由公開討論或投票決定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9-05-06 15:34:00
供三小什麼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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