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電競昇格為「運動」,獎罰應該要分明,
除了暴雪方面對選手的懲處,台灣的電競協會更應該祭出重罰,
否則,你說電競是運動的意義何在?
運動大家最看重的就是公平較勁,
我個人是認為,這一干人等,身為一個團隊,
知情不報,互相牟利,
應全部予以終身禁賽,逐出爐石界,永不得登入帳號,
這個判罰雖然重,請大家想想,
人家暴雪商業考量下不敢重罰,我們身為捍衛自身國格的台灣人,
豈能縱放這等情事,這等同是污蔑了整個台灣的電競界的聲譽,
以後誰提到台灣隊,都套上了作弊的聯想,若台灣電競協會想搓湯圓大事化小,
應立即革除全部電競委員的身份職務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