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chunyulai,於#1LNjkkB1、#1LO426yX等二篇之推文
經tungpayton檢舉,有以推文挑釁、人身攻擊、引戰之嫌
由本人lowenli受理,經站內信通知chunyulai提出申辯
迄今未獲回應。
本人依板規判定:chunyulai,二篇推文各處水桶7日,共計14日。
理由:該二篇文章中,諸多版友對於現行板規提出不同看法
各有立場各抒己見,本無不妥。然縱使反對他人見解
亦不該有過激之言詞。
檢舉內容雖認有人身攻擊之嫌,惟,就內容而言認現
有板規並非完善,應有改善必要者,並非僅有tungpayton
一人,而chunyulai之推文,亦無指名檢舉人,是本人
認為尚未構成人身攻擊。
然chunyulai之推文,對於討論議題並非提出本身之
意見,而係對不同意見者之批評,言詞過於激烈,已
踰越理性討論之範圍,構成推文挑釁、引戰,爰判定
處分如上。
lowen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