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二手交易千萬不要收訂金!!

作者: wowbvbv (wowbvbv)   2015-03-01 15:16:29
小弟就回應到這篇當完結篇,讓耳機版回歸討論耳機吧XDD
小弟當個負面教材給PTT耳機鄉民們參考
結果對方出現,一看就是人生中的溫拿,
白髮蒼蒼,應該是已經退休,開著舊款RAV4,
總之交易完成。
對方似乎沒有研究就買了Nait 3R,問了一些DIN線的問題,
所以之後對方會不會實質上不對味卻硬凹功能有問題,
或惡質一點故意弄壞然後說功能有問題,
要求退貨,小弟就不曉得嚕
希望善良的PTT網友們不會遇到這種鳥事XD
以下是小弟認為被設陷阱的腦補,
這是一封對方寄給小弟的私訊部分內容,

是因小弟剛好這週徵到一對KEF 104aB 喇叭,
恰好規劃用這台Nait 3R (with remote controller)
來搭配. 所以很期待中. 否則還要另徵一綜擴很麻煩

小弟的Nait 3R是在上周就賣給對方,
小弟腦補認為對方明顯是要徵到喇叭才要拿Nait 3R,
假設徵不到或許就繼續推拖!!
※ 引述《ispv7 (爆裂物設計製造)》之銘言:
: 其實沒有那麼麻煩,你都拿訂金了,那基本上你就不會吃虧,
: 發個簡訊給他,明定交易品項場所和期間,
: 然後他如果還機機歪歪的就不用理他了,
: 如果他主張民法的不履約定金2倍返還,就叫他去法院主張,
: 依以原就被的原則,你可以主張移轉管轄權到你的所在地法院,
: 光跑就跑死他了,更何況沒有人會為了幾千元去跑法院,
: 法官接到這種案子第一句話就是幹你娘,
: 然後交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誰比較傷不言即明了
對方有時間玩Orz,小弟光車錢和請假可能就爆炸了/︿\
白髮蒼蒼的人生勝利組,時間應該很多......
※ 引述《Richdudu》之銘言:
: 耳機版首PO,竟然跟耳機無關...但版友有難,自該...(ry
: 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的見解僅供參考,還望專業指教
中間恕刪
: 簡單講,這件事情原PO你完全站得住腳,跟他說不賣了然後把錢還他就好。
謝R大教學!!!但是為了不違反契約,小弟還是只能出門啦\("▔□▔)/
以下是推文回應的部分
in wowbvbv首PO的回應
Rayzor: 感覺就像訟棍一樣ㄏ
對方可能時間多,有研究XD
ckphilliplee: 應該公佈買家讓大家小心
只是給大家當借鏡而已,對方不會逛耳機版,別擔心~
superfo: 這約會,喔不,約面交地點八成就像電視演的,下一幕是消
superfo: 波塊xddd
XDDD,小弟還活著~
Virex: 之前拋些東西出去的時候也遇過幾次有的沒的,
Virex: 郵寄的時候,對方收到後跟我說藍芽不能用(UE9000),然後說
Virex: 要我退款,我就接受,後來就整個人神隱...
Virex: 也遇過約面交,讓我坐車到台北然後下車等一小時後再直接坐
Virex: 回家的,用什麼方式交易都有問題,真的拚人品。~_~
辛苦V大嚕,小弟以前賣過水貨CD900ST,明明就是全新的,
寄出前也確認過沒問題,但對方說用起來有爆音,自行判斷
是單體壞掉,信誓旦旦說用他朋友的耳機不會有爆音,明明
就不是專業人員也能判斷?!,不過是有保固的水貨,小弟僅
幫對方連絡代理水貨商。
另外一次不愉快的是賣真空管,對方買小弟一對古典銘管,
硬凹兩支亮度有10%差異,認為一定不只用3小時Orz,
如果是管測機值小弟還認同,
亮度是啥鬼標準,小弟直接叫對方退給小弟,遇到這種腦殘
等級的買家也只能認了!!!
但上面兩例都還在小弟能接受的風險,這次是第一次被設陷阱,
超不爽!!!!!(⊙ˍ⊙)
lead0722: 殺到這麼低 看了文感覺我都火大了
傳說中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嚕~
SuLiaen: 沒什麼要調解的,面交地點也要雙方合意,訂金的性質也是
SuLiaen: 依照個案情節判斷。總之,你跟對方說訂金退給他,他不服
SuLiaen: 請他要告便告
小弟不怕告,只是搞到法院小弟可能就失業 XDDD
要上班阿╭(′▽`)╭(′▽`)╯
benjamin1313: 所以完全不用擔心對方這樣惡搞,是法律沒學好才會做
benjamin1313: 出這樣滿好笑的要求XDDD
benjamin大,請恕小弟僅摘錄部分您的回應,
感謝benjamin教學,還好沒有走到那個地步,
要是走到那部,小弟應該已經被騙走CoCo,
看來對方就是欺負小弟不懂Orz,長知識嚕,經驗值+5
不過遇到對方耍賴不給帳戶退訂金也是很困擾,
一定要等到退款才能賣,要不就會變成賣方違約。
總之還是小弟愚蠢被塞訂金,面交買方還給訂金本來就有問題,
是小弟太笨沒察覺被設陷阱。
ianbiang: 看耳機板學法律 長知識了 遇到爛買家真的很無言..
+1 長知識~
dahlia7357: 公佈啦!讓大家知道買家ID
in Richdudu 回文
rbgspydm: 真覺得應該開放黑名單@@
jakkx: 同上,真的覺得這種惡質交易對象應該公怖
rbgspydm: 是版友嗎?公布出來
給大家參考而已,要是對方派人來PTT吵架不是很煩XD
jakkx: 但這件事明顯是有略懂的想搞不懂的…超惡質…
嗯啊,大家要小心~
bzez: 上鎖是防君子而不是小偷,法律是防君子而不是...
還可以騙呆子小弟我XD
yuugen2: 紅明顯,問題是原po都答應對方啦…這要怎樣算,口頭答應
yuugen2: 法律上是承認的
所以小弟必須履行應該要做的部分阿Orz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5-03-01 16:44:00
請版主M文!
作者: yamana (優しい嘘)   2015-03-01 17:27:00
紅叔遇到更大的大叔XDDD
作者: WasHenryTsen (WasHenry0101)   2015-03-01 18:56:00
作者: ekira111 (YU)   2015-03-01 21:51:00
推,恭喜順利交易
作者: a26513323 (NicePlay極耀)   2015-03-01 21:59:00
標準一波三折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5-03-02 09:41:00
其實是我覺得你自己把事情搞複雜了 Zzz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