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是彈劾?何不直接罷免?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5-12-18 22:13:25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罷免是針對政治責任
: 但是彈劾是針對法律責任
: 賴清德選擇不公告法律瀆職
: 反而對人民沒什麼政治責任
: 罷免很難推
: 依法彈劾才是最正確的
罷免成案條件
是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續經由人民投票。
彈劾成案條件
是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續憲法法庭審理。
罷免成功
民進黨正副總統下臺,重新選舉。
沒意外藍白執政。
彈劾成功
賴清德下臺,然後蕭美琴上任。
依舊民進黨執政。
依照難度來看,其實都是不可能成案的。
但彈劾成功可能更低,因為憲法法庭被藍白癱瘓了。
就取得的好處來說,當然罷免更好。所以彈劾沒什麼意義,直接罷免更獲利更高。
當然藍白知道無論哪個都不可能成功,單純就是做個樣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