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舊聞] 黃國昌:幫民意代表除罪化是可恥的修法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5-12-09 21:12:06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呂布,民眾黨主席,黃國昌,
: 痛批2013年時,柯建銘主導修會計法,幫地方民意代表修法除罪,是黑箱修法!
: 是可恥的修法!可恥的修法!可恥的修法!
: https://youtu.be/DpUZ630T_s8?si=wgZGoR2bk1lqMGln
影片中黃國昌 講的是 會計法 99-1條
不過黃國昌酸的
會計法修法 也沒有講清楚
小草也不會去查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9C%83%E8%A8%88%E6%B3%95%E7%AC%AC99-1%E6%A2%
9D%E4%BF%AE%E6%AD%A3%E7%83%8F%E9%BE%8D%E4%BA%8B%E4%BB%B6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
之1修正案引發的爭議事件。立法院該日深夜經朝野黨團協商同意,迅速三讀通過《會計
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將原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擴大到民意
代表與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由於修正條文
溯及既往部分規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業務費等不追究責任,使得修正
案通過後,立法委員顏清標用公款喝花酒將獲得除罪,引起各界撻伐。該修正案與早先被
提出的類似修正案一樣,被輿論稱為「顏清標條款」。
此外,數個黨團宣稱為替大專院校研究人員除罪「忍痛」支持修正案,然而三讀通過的法
條被媒體指出漏了關鍵的「教」字,因此大學教員可能沒有被納入除罪範圍。對於媒體的
報導,行政院表示修正案是立法院提案與通過的,拒絕為漏字提請立法院覆議。媒體報導
法務部官員表示,在檢方未作成統一解釋前,大學教員仍會依現行法律偵辦[1]。中華民
國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表示修正案違反憲法與平等原則。律師黃英哲於報紙投書表示,
即使沒有漏字,修正後條文仍與為教授除罪的目的有一段難以忽視的距離。
2012年起,檢調大舉偵辦公立大學教授涉嫌以假發票詐領補助費。至2013年5月底已有數
百大專院校教員接受偵訊,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4名教授,國立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
林昭任在二審判刑5年,前國立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判刑3年6個月。[10]關於偵辦細節,
2013年9月,臺大醫院醫師柯文哲曾敘述其經歷:「我收到調查局來函,我被列為貪瀆案
犯罪嫌疑人,須接受偵訊。我還在納悶,台大醫師如何貪瀆?後來我去調查局,我沒想到
他會問我4年前做研究報帳買的塑膠椅1張(新台幣)399塊,5張,現在在哪?他說:『如
果找不到,就是公務員貪瀆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找到,品項不對,就是偽造文書
罪,反正你一定有罪!』」[1
講難聽點
當初修法是為了幫
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 解套
(包括柯文哲)
順手幫民意代表除罪化
但漏了關鍵的「教」字, 所以
由行政院提出的會計法修正案覆議,在立法院臨時會以110票對0票,表決5月31日的決議
不予維持
影片中 黃國昌講的
2013年6月6日 蔡英文 直接打你臉 明明是指這個漏掉要提覆議
(而且 柯建銘講的也是這個)
不知道 黃國昌當時有沒有跟他的蔥粉解釋,這個黑箱 柯文哲也有受惠
算了, 這件事不提
當年的黃國昌
批評幫民意代表除罪化 顏清標條款 的民進黨柯建銘
(2013年 國會是藍過半)
現在的黃國昌
不敢批評 幫民意代表除罪化 顏寬恒條款 的國民黨陳玉珍
黃國昌,真的把自己活成了他口中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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