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5-12-03 16:13:03
1.新聞網址: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228609
2.新聞來源︰
太報
3.新聞標題︰
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務員都收賄49999元
4.新聞內容︰
2025-12-03 15:58 / 作者 林佳鋒
台北市清潔隊員送拾荒婦廢棄電鍋殘值僅32元,被依貪污罪起訴,法院昨判處有期徒刑3
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立委翁曉玲為此提案修法,為了落
實微罪不舉的精神,將設定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律師林智群痛批「不懂就不要亂
修」,有這麼低能的立法委員,才會被犯罪者笑說法律拿他沒辦法。
林智群今天(12/3)在臉書分析,「微罪」是指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罪,貪污罪是最低有
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罪,不是微罪,翁曉鈴不要亂用「微罪不舉」這個法律名詞。「貪污1
元也是貪污,怎麼會變成貪污5萬元以下不罰?那以後公務員每次收賄只要推49999元(5
萬有找)方案,警察豈不是抓到也告不了你?」
林智群提到,大家都很痛恨貪污,所以要求「罪越重越好」,可是法律就是一個標準,當
你把這個罪變成越重越好,法官會變成毫無裁量空間,碰到清潔隊員這個事情,一堆人再
來要求法院法外開恩,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只能說「這些民眾的法律標準浮動程
度,比法院自由心證還誇張。」
另外,一堆人抱怨為什麼要褫奪公權,讓清潔隊員丟飯碗?林智群說,依照「貪污治罪條
例」第17條,貪污罪成立,是應併褫奪公權,這個是沒得商量,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法官
只能這樣判,不過該清潔隊員跟清潔隊間是勞務關係,不會因為褫奪公權1年而失去工作

林智群強調,有人質疑為什麼檢察官不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不起訴?
那是因為法條前提是「輕罪」才可以,貪污是重罪,不適用。
林智群批評,翁曉玲不要亂用「微罪不舉」這個法律名詞,不懂就不要亂修,「亂修法比
不修法更可怕。」
5.附註、心得、想法︰
還有這樣修法的嗎? 貪污三千萬換成1000次貪污三萬元,那這樣豈不是無罪了啊!
更何況五萬一還是重判,四萬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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