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rxddd (RRXD)
2025-12-02 19:06:15Cheap FB
#清潔隊員淪變貪污犯
簡單說,一位清潔隊員看到回收車上一個還能用的大同電鍋,殘值32元,覺得可惜就送給
一位拾荒阿嬤,結果隊長說那是公家財產,不能送人
他不好意思跟阿嬤要回,買一個新的給阿嬤,然後去自首(老實人)
然後呢,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他,法官沒辦法,只好判刑3個月、緩刑2年,不
用坐牢,但留下貪污前科
#法律在懲罰好人
笑死,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
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
但檢察官不是AI欸,是有判斷力的公權力執行者,不是機器人吧?
#比AI還爛
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輸入資料、比對法條,AI會說符合《貪污治罪條例》
但會根據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公益衡量原則,本案屬「無明顯社會危害性」
結論:「形式上構成,實質上不具貪污本質,應以行政處分或警告為適當,不建議刑事起
訴」
(以上我剛問AI的)
#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貪汙500萬退回去的,現在外面趴趴走,詐領助理費幾千萬的,緩刑,給阿嬤一台32元電
鍋: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乾,真的是:「偷國者侯,送鍋者囚」
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
道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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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opix.cc/wHQNtb.jpg
謝謝Cheap大大仗義執言
我真的覺得有些人的法治觀念
真的很奇怪
難怪會有這麼多人跑去法院前面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