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馬檢方:暫無證據指黃明志涉網紅謝侑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5-11-13 15:34:06
這個齁
我覺得謀殺當然不太可能
但是嗑藥嫖妓害妓女吸到掛點
應該是跑不了了
過失致死吧
自己身上又有帶毒
妓女也不可能自己帶毒然後客人不嗑還自顧自磕很爽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11120395.aspx
: 2.新聞來源︰
: 中央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大馬檢方:暫無證據指黃明志涉網紅謝侑芯命案 預計明釋放
: 4.完整新聞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大馬檢方:暫無證據指黃明志涉網紅謝侑芯命案 預計明釋放
: 2025/11/12 21:48(11/12 21:59 更新)
: (中央社記者吳昇鴻新加坡12日專電)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網紅謝侑芯命案。當地媒體
: 今天報導,檢方表示目前暫無證據顯示黃明志涉案,警方預計在扣留期於明天期滿後將他釋
: 放,但若日後出現新證據仍可依法對黃明志採取法律行動。
: 馬來西亞八度空間、星洲日報等媒體今天報導,馬來西亞檢方表示,目前暫無證據顯示黃明
: 志涉入網紅謝侑芯命案,警方預計在扣留期於明天期滿後將他釋放。
: 檢方強調,若日後出現新證據,總檢察署仍可依法對黃明志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 星洲日報10日報導,黃明志委任律師鄭清豐接受當地媒體訪問表示,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警
: 方調查謀殺案時可向法院申請2次扣留,每次最長7天、總計可達14天;警方先前已扣留黃明
: 志6天,如今再獲延長3天、累計9天。
: 這起事件在馬來西亞引起廣泛討論,主流媒體相繼報導。吉隆坡警方日前聲明指出,將這起
: 案件依刑事法典第302條(謀殺)條文展開相關調查。
: 報導指出,馬來西亞警方稍早表示已完成相關調查報告,並提呈總檢察署審查。
: 黃明志5日凌晨在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剛從新山到了吉隆坡,稍早前
: 已經跟警察約了時間到警察局報案以及報到。現在已經抵達警局了,接下來我會全力協助警
: 方調查,給社會大眾和死者家屬一個交代」。(編輯:田瑞華)1141112
: #黃明志#吉隆坡#馬來西亞#星洲日報#謝侑芯
: 延伸閱讀
: 5.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之前嘲諷青鳥男神被逮捕小草應該會直接改變方向。
: 痛批台灣檢調在沒有證據下關阿北一年,反觀大馬檢察官很有效率一下子就放人。
: https://i.imgur.com/bVrr73G.jpeg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