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現場就說了多次沒有了,
你筆錄可以改成對我認為我有違法?
你筆錄做到凌晨嗎?
同一件事情檢察官有問你五次嗎?
反正到了法庭上,
是檢察官必須證明筆錄為真,
而不是當事人要證明筆錄為假,
至於當事人真意是什麼就是勘驗光碟的意義。
你是不是以為你有簽名就代表合意?
那被詐欺簽的本票你要不要去兌換看看?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黃景茂針對他看完後親筆簽名的筆錄,
: 說法是:
: "去年太累,筆錄簽名前沒仔細看!"
: 我也去做過兩次筆錄,
: 簽名前每一句話都會看過,
: 沒說過的話或語意不對會當場叫警方改,
: 改完才會簽名。
: 黃景茂身為公務員,
: 明知案子事涉百億容積率跟貪污罪,
: 竟然會,
: 筆錄簽名前沒仔細看。
: 這合理嗎?
: 智障小草的論點是他只看20分鐘,
: 好笑了,
: 那簽名前看超過20分鐘,
: 是犯了什麼法?
: 看太久檢調拿他有辦法嗎?
: 只看20分鐘是什麼筆錄簽名前沒仔細看的智障理由?
: 如果這說的通,
: 那柯文哲贏定了啊。
: "我太累了,公文簽名前沒仔細看。"
: "我唱歌太累了,去陶朱隱園唱歌前沒仔細看。"
: "我太累了,小沈1500沒仔細看。"
: "我騎飛輪太累了,收下袋子前沒仔細看。"
: "我太累了,收妙天的皮箱沒仔細看。"
: "我太累了,下令成立木可前沒仔細看。"
: "我太累了,寫紙條叫orange出國前沒仔細看。"
: 這樣法官就不會判有罪了,
: 我就問怎麼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