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恐嚇罪要件:被害人覺得害怕 總統會害怕?

作者: sanae0307 (戰艦神通)   2025-10-06 18:29:28
針對國家元首、政府之首、高級官員
進行死亡威脅
不在言論自由、或可受公評範圍
因為這個不是兩人間的爭端
基本上等同於恐怖攻擊預告
恐怖攻擊即使沒真的動手也是有罪
換做在歐美
即使只是說著玩的,只要做出恐怖攻擊預告
就是荷槍實彈的特警直接上門抓人了
反抗拒捕可以直接開槍
不知道事情多嚴重就想帶總統欺負平民的風向
順帶一提
對於十幾年前馬英九被丟鞋事件
雖說我很賭爛馬英九
但我也覺得是應該從嚴處理,視作暗殺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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