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會問這種蠢問題,代表你憲法根本不及格,居然不知道依據憲法第78條規定
大法官是憲法條文的終局解釋者嗎?
他的解釋就等同憲法嗎?
第 5 條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而依據憲法第171條規定,立法院的立法如果違背憲法,就是當然無效好嘛!而這個是否違
憲的解釋權就在大法官身上,所以他為什麼要受立法院拘束?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至於扯那什麼民意不民意的,是沒讀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喔!憲法就是全體國民與國家
訂立的社會契約,不管是誰都應該遵守,如果不滿意就請修憲,在沒有修憲完成前
都請遵守,不容許你立法院逕自改變憲法規定,甚至以下位階的法律規範來剝奪憲法
所賦予法定機關的權力行使,否則大法官可以依據憲法第171條二項所賦予的權力宣告你
立法違憲而無效,這就是違憲審查權!不要再拿什麼鬼民意來混淆視聽,今天你藍白立委要
是有足夠民意就可以直接推動修憲了,何必藉由立法權來潛越憲法?今天就是你民意不足
,才想用這種偷雞摸狗的方式紊亂憲政,還有臉說別人,真是一點都不害臊!
至於那些不讀書的小草,麻煩你自己關起門爽就好,不要到處丟人現眼,散布這些錯誤
的法律觀念來誤導視聽。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大法官沒民意基礎 也沒政府認證的證照(等於沒有政府這樣法人為其專業背書)
: 為何他們可以自認直接立法就等同憲法? 要求全國自此以後要死刑一致決 才有死刑?
: 還可以嘴巴講一講 就不甩立法院所立的 總統所公告的憲訴法案?
: 是誰給他們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