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算小草,先前有自介過
我是在羈押開庭期間變成民眾黨支持者的
我好奇去請chatgpt幫忙查一下
台灣以貪污罪來說
羈押時長排名前10名有誰?
結果赫然發現柯文哲是第一名,目前一年,如果北檢要繼續抗告還要再繼續延長紀錄
第二名是陳水扁,是九個月
後來的三到六名分別是李朝卿、傅崑其、余政憲、王有吉,分別是數月
其他的大多是一兩週到兩個月左右
像柯文哲這樣羈押一年的的確是沒有前例
而我提出的例子都是已經貪污罪確定的例子
有網友回我說,不羈押怎麼有辦法查出柯收錢這些破事?
我還蠻驚訝的,意思是這位網友認同檢察官在犯罪事證不明確的狀況下就先行羈押?
還是認同檢察官在事證已經明確的狀況下繼續羈押?
以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來說
在不是現行犯的情況下
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
檢察官調查-起訴-羈押-交保-頻繁的上法庭辯論-審判結果-上訴或服刑或無罪釋放
這是一個標準化的流程
就是這個標準的流程保障了被訴人的權益以及公平正義兩者的平衡
交保的目的就是在沒有再犯、串證、滅證、逃亡之虞的前提去保障被訴人的人身自由權益
因為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羈押是嚴重剝奪被訴人人權的
羈押與否不是看被訴人是否嘴秋,不是看北檢是否感覺被嗆
我今天護航的倒不是柯文哲的清白
我在前面的發文中也提到,柯不太可能完全無罪
我護航的是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
今天最後判決柯有罪,他去接受他應有的懲罰沒有問題
但起訴書的厚薄不等於是否有罪
起訴書的內容要由檢察官向法官證明他的起訴書內容正確且邏輯嚴密
最後再由法官判決
※ 引述《jimlexus (鍵盤嗆王,現實儒生)》之銘言
: 北檢到底查到什麼重要證據?
: EXCEL PAY 1500?
: 公務員不坐牢?
: 清涼照?
: USB?
: KO?
: https://i.imgur.com/VDtqBXt.png
: 看來還是找不到啊~
: 各位憨鳥
: 回答我
: looking in my eyes
: why 憨鳥 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