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p無罪那以後市長室收300萬跟圖利也無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25-09-05 00:24:50
現在看起來

柯文哲的確收了這300萬

那我就很好奇了

在談柯文哲的文章底下 柯粉在扯鄭文燦

在談鄭文燦的文章底下 青鳥在扯柯文哲

請問你們兩邊的人什麼時候才要面對自己政黨貪汙的事實?

難怪是從同一個體系出來的

思維模式簡直一模一樣






既然這篇是談柯文哲

我補一句問柯粉

你們認為柯文哲在市長室收300萬是可以被你接受的嗎?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貪污治罪條例 第11條 第2項
: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不好意思,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 單純送錢,沒要求辦事的
: 基本上就是罰罰錢,不會有什麼事
: 但收錢的就不是這樣
: 就算柯文哲在職務上沒做任何違法的事
: 收了這筆300萬
: 明顯超出「政治獻金」規定的款項
: 基本上就能用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辦了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所以最少也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
: 京華城案就只是個開始
: 為啥草腦會一直覺得要結束了 XD
: ※ 引述 《noway》 之銘言:
: : ※ 引述《srwcc (老馬)》之銘言:
: : : 是嗎?
: : : 柯p如果無罪
: : : 以後在市長在市長室收300萬
: : : 跟給予財團840%容積
: : : 都是無罪
: : : 是不是?
: : : 我以為的很簡單明瞭的事情
: : : 是非對錯
: : : 現在好像被小草搞得很複雜不清了。
: :
: : 拜託用你們所剩不多的腦組織想一下
: :
: : 這筆如果不是政治獻金而是賄款
: :
: : 收錢的人蹲土城 送錢的外面趴趴走?
: :
: : 有這種道理?
: :
: : 他媽通通抓起來啊幹什麼吃的?
: :
: : 就你大聰明北檢都是塑膠做的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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