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8-24 08:37:51連著來談:
※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民眾黨力推的核三延役公投今(23日)舉行投票,雖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同意票未達
: 25%門檻,該案遭否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晚間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背棄過去公投民
: 主理念,下個會期民眾黨團將在立法院推動《公民投票法》的修法,打破鳥籠公投。
: 讚啦! 當年在野時民進黨整天喊公投
: 結果執政直接把公投鎖進鳥籠裡面關死
: 還把公投綁大選直接切割 執政了就把公投蛋雕
: 可預見接下來卓榮泰又會出來喊違法違憲要送憲法法庭了
※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核三公投輸了就修法
: 修法修到贏為止
: 跟為了柯文哲硬是修法修到免羈押
: 有異曲同工之妙欸
: 綠營多數都還不敢幫貪污犯阿扁修法
: 藍白多數就是修法修到贏嗎?
現在風向都轉到柯建銘身上了
因為他的發號施令,讓民進黨整個「裡外不是人」的樣子,誰還會把焦點放在黃國昌的身
上?
至於《公投法》修法,得先思考:
一、在當初「脫鉤」(公投不得綁大選一起來)了之後,連續舉辦的複數公投,都沒有投
票率低於二成五的情形
一一零年四大公投(核四商轉、禁止萊豬進口、公投綁大選及三接遷離大潭藻礁海域
)舉辦的當時,有百分之四十一的選民參與投票,但因為不同意者佔多數,而通通被
否決、封殺
二、一一零年公投的其中一個項目(公投綁大選)議題的效力已經喪失,這時難道還要為
相同堅持嗎?
且別忘了,按照當時的說明,總綱提到了下述背景:
「公民投票法最近一次之修正係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修正施行,該次修正大幅調降公民
投票案之提案、連署門檻,公民投票之成案數隨之增加,依規定於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舉行各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辦理十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導致投、開票作業延宕,
民怨四起。復自受理公民投票提案至舉行投票之過程,因法律適用及行政作業流程爭議
衍生多件公民投票訴訟,導致輿論不斷,為免相關爭議再次發生,本法有修正之必要」
只是在修法說明中,未詳細列舉這個動機
相反的,有曖昧其詞的感覺:
一、為保障國民行使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權利,應固定公投日期,以利人民參與及主管機
關規畫辦理;另考量我國選舉係二年一次,為使公民投票得有理性討論之時間,爰規
定公民投票每二年舉行一次以錯開選舉年。
二、公民投票為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為憲法所保障,爰明定投票日為放假日。
所以如今要重新綁的話,記得要准許多付選務人員加班費(開票時間可能會拖到晚上),
千萬不要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