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y1Ops6I.jpeg
首先
我認真不知道北檢變造那個收發的日期是要幹嘛?
把時間改成113.10.23有什麼好處?
翟本喬可不可以先解釋一下?
犯罪也要有動機吧
掰也先掰一個出來嘛
就算不論動機好了
這份公文上面有一行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函(稿)」
代表了這是北檢發文留的底稿
不是正式的公文
正式的公文在受文者手上
也就是北院
所以質疑沒有官防這件事沒有意義
因為這只是「底稿」
再來
翟本喬質疑北檢變造時間的章
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收發章」
那個章是北院的收發室在收到公文後蓋的
作為證明已經收到公文及收到的時間
而至於到底有沒有這封公文以及收到的日期
去翻閱卷宗就知道
所以真假柯文哲的律師也絕對會知道
因為他們都可以看到全部資料
但如果連柯文哲的律師都沒有出來吵卷宗內少了這份公文
或者爭執日期不對
那現在翟本喬是在靠杯三小啊
讓律師法庭上講啊幹
記者開庭時就都會知道了還能幫你們做成新聞
需要你翟本喬在那邊裝神弄鬼的發個唬爛文嗎?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