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5-07-18 16:05:13※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想問一種案例
: 犯人原無殺害意圖,凌虐孩童致重傷未死
: 最後因害怕孩童死亡,被判處以「凌虐方式殺害」
: 最後選擇直接殺害孩童
: 而孩童的直接死因與凌虐的傷害無關
: 該如何判決?
: 要以271條判處
: A.凌虐的方式殺害,死刑或無期徒刑?
: B.還是殺人罪加重1/2?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還是以286條
: C.凌虐過失致死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笑死
dpper都這種思維嗎?
你的問題很容易回答
屍體生前受虐
那就是A
加害人跳出來說 沒有 沒有
我是故意殺他的
所以我是B
笑死 所以 故意殺人+生前淩虐 那還是 A 啊
因為生前淩虐 +被害人死亡都是客觀事實 誰鳥你 中間過程心理想什麼
就算真的相信 加害人真的是 非故意轉故意好了
那肛好自證罪大惡極 連個送他就醫求他一線生機的想法都沒有
那就直接無期徒刑起跳了 除非你有黨證 不然你幻想能享受輕判15年?
這有啥疑問嗎?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