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放棄什麼言論免責權啦!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司法
院釋字第435號解釋,闡明如果是逾越範圍而且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便不受保
障。
憲法第73條及大法官解釋都說的那麼清楚,立委的言論免責權只限於在立法院內的言論
及表決,什麼時候包括偽造變造文書行為了?
然後法盲小草不要那邊凹什麼示範帶了!你黃國昌自己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時自己就親
口說播放偵訊光碟,部長質疑了才改說是示範帶,很明顯就是要誤導視聽,達到干擾司
法審判的目的。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532861220389498
更別提你之前在接受訪問時就親口承認,
朱亞虎那段偵訊的過程
為什麼檢察官
不願意勘驗
為什麼怕曝光
放出來
大家就會知道
檢察官到底是怎麼脅迫的
因為那些音檔
我都聽過
https://lurl.cc/n1VWO
代表你早就持有原始音檔,而你拿這原始音檔來剪接變造成示範帶,並藉此質詢法務部
長,就是在行使變造文書啦!而且更可能涉及不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而這些都跟立委行
使職權無關,無法主張言論免責權啦,你就乖乖先擦好自己的菊花,準備進去土城看
守所去陪你們的前黨主席啦!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言論免責權又不包含行為==
: 阿蔥到底怎麼考上律師的
: 現在只是會期間立委不會被逮捕
: 有種就宣布立委會期結束
: 看會不會當場變文哲室友
: 不過吼
: 那些搞罷免連署的藍白仔應該會先被抓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