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19 09:49:01※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克什米爾居民s)》之銘言:
: 所謂「雙言巧語」
: 是一種故意扭轉或隱藏原意的修辭法,常為政治組織、軍隊、企業或公關宣傳領域使用。
: 根據維基百科,這是一堆人看過喬治‧歐威爾寫的《1984》後,慢慢演進出來的詞彙。
: 簡單來說,就是用新的詞彙取代舊的詞彙,來避開原本舊詞彙帶來的負面含意
: 目前被寫在維基百科上的有
: 種族淨化:種族滅絕
: 呼籲和平:袒護侵略者
: 北約東擴:前華約組織成員自願加入北約
: 三年困難時期、三年自然災害:大躍進饑荒
: 經濟負增長:經濟衰退
: 統一:侵略、佔領
: 特別軍事行動:對外侵略戰爭
: 當然還有藍白粉最愛打的 超買:走私
: 這我也不護短
: 今天,黃國昌一直不肯明講在質詢台上撥放的錄音檔
: 究竟是洩漏真實的偵查資訊,還是使用偽造的檔案來製造謠言
: 而反覆使用「示範帶」一詞
: 來避開上述不論是或否都違法違德的情境
: 是不是該把 示範帶:造假、腳尾飯
: 一起列在上面了?
「示範帶」這種用詞,聽了有點不明所以
實務上的問題在於:
有哪個檢察署、法院會準備這種「示範帶」,供被告及其辯護人參考的?而且「示範帶」
的功用,以一般學術層面而言(也是個人理解),頂多是指高考英語聽力測驗中,所播放
的影帶(錄音檔)內容,豈有可能會出現在無關的場合上?
而目前要考究的,在於錄音的真偽
如果是:
真實:黃國昌、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就會涉及「洩漏偵查秘密」之罪,按《刑法》第一百三
十二條第三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且律師部分還
會移送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懲戒
虛構:黃國昌將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準用二百一十一條的「偽造文書」罪,
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縱使「腳尾飯事件」疑慮傳得非常火熱了
但黃國昌卻仍堅持己見,似認自身未有觸法,如果地檢署真的不認為他可以獲得保護條款
(即憲法第七十三條)的免責,就看他會否必須聲請釋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