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15 11:48:34※ 引述《nk11208z (小魯)》之銘言:
: 一審前最多15個月,兩個月後,就已經滿了吧?
: 目前也只針對京華城案去羈押,
: 之後檢察官為會不會考慮用起訴其他案子
: 用其他案子繼續羈押啊?
: 不然柯文哲放出來又造成社會混亂跟動盪
: 要不然就是趕快一審判決繼續羈押,甚至直接判刑29年
需要先思考的是:
一、高院一一四抗一三七二中提到的「核心證據」,兩個月內是否能完成調查程序,並宣
示言詞辯論終結或最起碼不必再羈押被告?
1.京華城都市計畫變更案之處理是否適法,被告柯文哲有無對相關承辦人員下達指示;
2.被告應曉薇有無憑藉議員職權施壓臺北市政府人員,以求作成有利京華城之認定;
3.被告沈慶京是否確有支付款項給被告柯文哲;
4.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是否藉由木可公司不當挪用政治獻金專戶款項;
5.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是否不當挪用公益基金會款項及為競選活動使用
二、是否能成功「借提」,現階段是一大問題(參考去年十月初、還在偵辦期間時,柯文
哲在被羈押的情況下,傳出因為「身心狀況尚有疑慮」,導致某日的偵查庭取消)
但目前更應注意的是:
柯文哲原先是希望「越少第二審法官看到『京華城』卷宗越好」,這是其原先的訴訟策略
(且有明確報導)
可是從移審後到現在,接觸到相關內容的人員已經不少了,即:
第一次:【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王屏夏法官、楊明佳法官、潘怡華法官
第二次:【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謝靜慧法官、吳志強法官、楊志雄法官
第三次:【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黃翰義法官、古瑞君法官、王耀興法官
第四次:(無關,為李文娟、端木正的科技監控抗告)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遲中慧法官、張少威法官、顧正德法官
第五次:【刑事第七庭】審判長吳秋宏法官、柯姿佐法官、黃雅芬法官
第六次:【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連育群法官、蕭世昌法官、陳思帆法官
現階段還能說沒有事與願違嗎?
: → Luba: 一案28.5年,還有四案 101.10.164.153 06/15 10:14
: → Luba: 北市科案讓nvidia都躊躇了 柯文哲真的罪人 101.10.164.153 06/15 10:14
目前已知:
單一罪行之定刑不得超過二十年、數罪併罰者則不得超過三十年,無期徒刑、死刑部分不
在此限
因此現階段要怎樣衡量,恐怕是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