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5-06-13 15:51:28這篇不適合 法盲及數學白痴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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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立法院程序:
提議:至少有29位立委提案。
出席:修憲案必須有85位的立委出席。
決議:出席的立委中,至少有64位同意才能通過。
目前立法院
藍:52+2 綠:51 白:8
藍+白 = 62 < 85
綠+白 = 59 < 85
藍+綠 = 105 > 85
即 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同意才可能修憲,
民眾黨8席同不同意不影響
假設大罷免大成功,綠營罷免+重選 贏超過15席
藍:54-15 綠:51+15 白:8
(39) (66)
藍+白 = 47 < 85
綠+白 = 74 < 85
藍+綠 = 105 > 85
即 就算大罷免成功,依然是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同意才可能修憲,
民眾黨8席同不同意依然不影響
結論: 看修憲的話,真的不重要的8席在那演大…
民眾黨 黃國昌主席,你先能說服 國民黨 朱立倫主席 再說
你看宮鬥戲,要在乎內務總管說什麼嗎?
不過有一個方法 可以讓民眾黨變得相當重要
那就是 大罷免大成功。
然後 綠+白 大於 85席
也就是 國民黨立委被罷掉 26席以上,而且補選 綠或白 選上
這樣 民眾黨就能和民進黨一起談修憲…
註:暫時不用考慮 藍+白>85的可能, 因為是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