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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裁定6/2起延押2個月 北院: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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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27日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
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北院今天(28日)公布裁定理由,指出因本案卷宗繁雜且共犯
很多,目前仍有諸多證人還沒傳喚到庭,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高度可能,
也未有其他情事足以認定原本羈押原因消失,因此仍有羈押必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罪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院1月2日認定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涉犯重罪犯罪嫌疑
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再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
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日前召開訊問庭,27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押禁見2
個月。
北院今天公布裁定理由指出,羈押本質上是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
保之後刑之執行,而羈押要件的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於本案實體
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
北院指出,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有差異,辯護人聲請勘驗被告於偵查期間的錄音
錄影光碟,也聲請傳喚為數不少的證人,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很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
即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還沒傳喚到庭,還需要相當時間進行審理,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因涉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串供之虞而羈押迄今,並無其他
情事足以認定羈押原因已消滅或變更,即原本羈押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審酌,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
罰權遂行的公益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定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還無法達
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的進行
,因此裁定柯文哲等人自6月2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好了啦 死白畜不用在那邊洗了啦
如果真的"ptt有87%的人都都相信柯文哲"
幹你媽的柯文哲現在是在美國白宮 而不適在土城看守所啦
柯文哲收的髒錢真的就是罪證確著了咯 就等臭婊子橘子回來就可以真相大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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