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afff (LEAF)
2025-05-26 14:15:39最近陳其邁說:各縣市電力自己發,
雖然聽起來像意氣用事的發言,
但參照各國經驗,
並非不可行
例如日本,
自戰後以來電力公司就依照區域被拆成10家電力公司,
之後更是逐漸自由化,
釋出股份並且上市
各公司獨立發電並且獨立訂定電價,
(仍有接受國家補助)
目前台灣各區域對採用何種發電的態度差異很大,
且時不時會吵「南電北送」的問題
因此不如依照區域將台電拆成五家區域電力公司,
並且讓地方政府入股,
包含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與金馬,
北部用核電,
南部用太陽能,
大家都可以用自己喜歡的發電方式,
而且如果要送電到其他區域,
也可以收取費用補貼環境成本,
不是很好嗎?
不過可能有的缺點是東部發電量似乎長期都低於用電量,
新建發電廠遇到環境問題會是很大的障礙,
或者就要跟別的區域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