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老師意思是非專家不能當證人?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25-05-21 11:10:22
※ 引述 《lifefussing》 之銘言:
: 法庭上要出席 要有兩種身分 當證人或法律鑑定人
:
: 當法律鑑定人 要是相關法律的專家 苗博雅不是
: 當證人 要有參與案件本身過程 苗博雅沒有
: 苗博雅出庭所講的話 叫做 意見
: 根據刑訴法第160條 根本完全無法有任何證據力
這是卡提諾草派的定義 「證人得參與案件過程」??
小草就是這麼逗,自己一知半解偷渡放在別人的影片下面混水摸魚唬人
刑事訴訟法176條-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法律規定證人要參與案件?法庭被告的兇殺案不在場證明,我是證人證實他O月O日跟我吃飯
,我啥時參與案件了?
柯文哲3/20出庭聲稱,苗博雅的質詢是對他的保障
那檢方檢驗你的主張,傳證人來法庭詰問,再加你被告辯護律師一起來放大檢驗真偽
這樣草粉也在暴跳如雷GGYY
現在當草粉的前提是,他不是專家
法規就在那邊,不是專家講的也有可以是對的
倒是法規也在這邊,從小草柯粉昌粉講出來的常常是紕漏百出,要不脫離生活實務與常識
黃國昌是專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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