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拿錢從事罷免沒違法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25-05-12 20:05:15
不要在那偷換概念。
競選小物是針對公民吧?那當然有價格限制避免賄選。
但就算選舉,候選人一樣可以出錢聘請工作人員。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
這句話的觀念就是嚴重的錯誤,因為罷免票也是公民一票票投出的。而罷免權跟選舉權並列
在憲法第同一條,因此一票票選出的並沒有比較偉大。
既然選舉可以花錢請人來作競選工作,罷免當然也可以花錢找人幫忙。
所以一點問題也沒有。
※ 引述《davidwales (cluster)》之銘言
: 拿不明來源的錢,從事罷免活動,沒有違反選罷法嗎?
: 我記得巧芯送個小東西都不能超過30元了。
: 罷團拿別人的錢,去罷免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沒有問題嗎?怎麼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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