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苡任稱續罷吳思瑤 律師:藍青年軍普寄

作者: Cosmoswalker (把撞球檯當床睡的男人)   2025-05-05 06:54:14
其實再擴大也沒差啊。
光是一階那些偽造文書,一罪一罰下去就是頂天上限30年了。
那再繼續擴大下去,也就是帳面上再加個幾百幾千年,上限一樣是三十年,總不可能變成死刑或者擴散到其他人身上吧。至於民事求償,帶頭的早早脫產也就沒事了。
更別提帶頭那個如果已經垂垂老矣,那根本關不滿30年,CP值很高。
國民黨需要出的,也就一份安家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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