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03 22:11:43近來翻判決書看到的
起初柯文哲、黃光芹先是批評《美麗島電子報》公布之民調是假民調,而吳子嘉在二零二
四年總統選舉投票日前夕,於「董事長開講」節目直播中,使用各種國罵髒話辱罵兩人,
因此被兩人提告
吳氏在偵辦時否認犯罪:
「伊長期在節目中評論告訴人柯文哲,當天是模仿館長陳之漢的風格回應告訴人柯文哲,
此部分應屬言論自由範圍,不應斷章取義;
至於告訴人黃光芹部分,主要是告訴人黃光芹在其節目中批評美麗島製作假民調,害候
選人郭台銘一槍斃命,還慫恿節目來賓王尚智指控伊辦活動有向候選人收錢,伊為了反
擊上開不實指控,才會以附表所示之言詞辱罵告訴人黃光芹,這些均屬節目中評論範圍
的延伸,伊沒有妨害名譽。」
但在被北檢起訴後,吳氏已於四月十六日改口認罪。
簡易判決結果則在四月三十日出爐
按照一一四年度審簡字第七八零號(原一一四年度審易字第四八六號),主文是「吳子嘉
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至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在一一四年度審附民字第一零七五號、第一零七六號等案中,亦
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據傳兩位原告請求損害賠償各一百萬元)。
能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人告贏,這真是一位董事長該有的素質、品行嗎?
看完真的想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