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賴威廉的方法

作者: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5-04-26 18:41:13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按照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
時,即為通過。"
先不論半數選舉人同票同意這關
光是三分之二委員同意這關卡,按照現行的立法院席次分布就不可能過關
但,罷免總統不成,還有制定新法將賴停職這招能用啊
停職不同與罷免、免職或解職
理論上停職只是職權暫時被凍結,並沒有涉及身分上的變動
像現在新竹市長高虹安、以及之前的南韓前總統尹錫悅都處於被停職狀態
他們只是暫時無法行使權力,但法律上他們仍是市長跟總統
按照我國現行的憲法跟相關的法律
目前我國並沒有關於總統停職的規定
對於總統的權力只有現職跟下台兩種狀態
這使得總統的停職程序在現在的憲政體制中處於模糊的狀態
現在藍白在國會是過半狀態
而憲法法庭又因為未達法官法定人數無法履行違憲審查之職權
那麼理論上
藍白可靠著制定一部「正副總統停職程序法」
(然後再同一部法裡明定總統停職職權給立法院長代理)
在該法案通過後用新法直接將賴跟蕭停職,然後給立法院長代理
達成剝奪賴跟蕭職權之目的
當然,這個法律如果通過,行政院必然提覆議以及釋憲
但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就必須該決議
換句話說,只要藍白有過半數席次,這部法就一定會通過
而釋憲案只要憲法法庭的法官人數低於法定人數就無法進行審查
那只要藍白等總統不得不公布施行時
第一時間依照新法將政府總統停職
然後立法院長逕自繼位代理總統
代理總統再立刻任命新內閣以及提名新憲法法官
立法院同意新憲法法官並做出合憲判決
那麼賴跟蕭的權力就不得不依法轉移給藍白支持的代理總統
個人認為對於亟欲打破大罷免困局的藍白來說,這將是個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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