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程序都合法,檢察官說有罪?

作者: piece147 (米奇ching)   2025-04-02 13:12:23
可憐青鳥需要別人教育就說。
反正這篇也沒人敢回,看完就快滾
錯誤觀念1
我有讀起訴書,柯就是有罪!

起書書上面難道全部都是對的? 如果是這樣要法官被告律師幹嘛?
錯誤觀念2
京華城明明就是走都更,明明不可以還敢在上面寫「準用都更條例」。

是沿用都更獎勵的精神,並且設立比都更還要難的標準,就如同正常走都更考60分就給容
積獎勵,但是京華城這案考100以上才行。
證據如下
https://i.imgur.com/lqBIun4.jpeg
錯誤觀念3
我不管,他就是有用到都更的獎勵這個不行。

各縣市細部計劃都可以自創容積獎勵好嗎,只要低於20趴以下即可,我前面說過假如你各
位要說這點有問題,那前面也有人提出其他縣市的細部計劃的獎勵容積,你們也要說他們
圖利違法嗎?
錯誤觀念4
都委會的職權沒有創設容積獎勵

打臉一下,哪裡有寫到不可以?
https://i.imgur.com/EmQomyP.jpeg
錯誤觀念5
起訴書說柯文哲就是有施壓!

怎麼施壓?叫哪一位秘書去施壓,秘書有出來承認了嗎?
觀念錯誤6
柯文哲就是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你只當過勞工沒當過管理層我不怪你。
你以為台北市長什麼都要知道我也不怪你真的。
觀念錯誤7
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商三容積率的上限就是560,超過560就是
違法

那是法定容積,不包含獎勵容積20趴還有30趴的移轉容積….你真的可笑。
錯誤觀念8
這麼多都委會成員都說不可以,柯還是要搞!

都委會是共識決,麻煩不要只看起訴書。
明明都有解釋,最後都同意這樣做。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034477EE886437&sms=39E3238716D33
4D6&s=A663BE73122DB01B
喔對了清明連假我跑來找美國爸爸,開心
https://i.imgur.com/i4AyIwd.jpeg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你說合法就合法?請問你哪位?
: 你聽說過什麼叫法律保留嗎?
: 行政機關在無法律授權下,則不得為合法之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牴觸法

: 為已足, 更必須有積極的法律依據。此在授益處分亦有適用。
: 而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商三容積率的上限就是560
: 超過560就是違法
: 且依據內政部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的規定
: 都委會的職權並不包括容積獎勵之創設
: 而KP居然在法律沒有明定非都更案件得準用都更獎勵之前提下
: 強迫都委會創設法無明文規定的容積獎勵
: 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商三容積率的上限560之規定
: 授予京華城840的容積率,這不是違法圖利,什麼叫違法圖利?
: 回去多念點書再來好嗎?
: 別在這邊胡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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