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彭振聲稱陳情轉研議「程序合法但認罪」 

作者: goddamnhuge (超!!級!!!!大!!!!!!!)   2025-04-01 22:00:51
1.新聞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26655
2.新聞來源︰ TVBS
3.完整新聞標題
彭振聲稱陳情轉研議「程序合法但認罪」 法官聽完傻眼了
4.完整新聞內容︰
台北地院今(1)日審理京華城案,第二度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彭振聲強調
已認罪,答辯方向沒變,但當談及京華城陳情案進入都委會的過程,彭表示「在行政程序
上都合法」,法官聽了傻眼問「聽起來都合法,你認什麼罪?」,對此彭的辯護人主張,
因為檢方質疑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更,所以才會認罪。
彭振聲辯護人黃品淞主張,雖不爭執起訴事實,但爭執法律上的評價。「陳情轉研議」不
應成立公訴所指的主管事務圖利罪,主要理由有二,首先,處理人民陳情應注意事項,不
是圖利罪規範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法令;其次,違法收受陳情,也非圖利所指因而獲得財
產上的利益。
辯護人杜英達補充,在2021年7月30日以前,京華城希望以都更、違老、土管條例保障
120284樓地板面積,但都全部不適用,之後才轉而使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細部計
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單從圖利罪來看,彭振聲想要圖利京華城,前面幾次申請都失敗了
,圖利不處罰未遂,因此犯罪時間點,是不是應該從2021年7月30日到同年11月間,也許
才是圖利的時間點?
辯護律師團的攻防方式,讓法官疑惑詢問,當時京華城打行政訴訟的訴求是回復120284允
建樓地板面積,但之後改提《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簽文,彭振聲方主張這是兩回事,應
可視為新的犯意時間點,但檢察官卻認為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對此,彭振聲說,120284當時就否決了,所以京華城提了另一案,也就是《都市計畫法》
第24條,只是當時沒有依照程序走,他要求京華城案要重新跟都發局申請,之後才會組專
案小組討論與審查,審議完要簽給市長公告1個月,若沒有走程序,都委會將無法審議,
這是法定程序;2020年10月27日是公展,也是法定程序,最後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
出細部計畫申請爭取容積獎勵,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強調「我的行政作為都合法呀,但檢
察官認為是圖利,那我就認罪」。
法官聽完後也很錯愕回應,聽起來一切合法,你認什麼罪?辯護律師李岳洋補充,京華城
案被質疑的是用都市計畫包裝成都市更新,所以彭振聲才會認罪,但會針對刑度,最後斟
酌去就法律評價上的爭執。
5.附註、心得、想法︰
罪一來! 我就認! 法官聽完覺得一切合法 還反問彭振聲那你要認啥罪XDDDDD
跟之前柯文哲的律師問檢察官用違背哪個法律而起訴 檢察官自己答不出來還說錯一樣瞎
難怪很多人在猜彭振聲應該是被檢察官用財產來源不明那條去脅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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