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檢察官違法居然無法可罰

作者: linein (linein)   2025-01-11 20:18:42
刑訴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
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這條違反居然無法可以處罰檢察官
檢察官如果恐嚇被告
中斷錄音錄影
一點事也沒有
這就是所謂的司法改革嗎?
這幾天還有個新聞
檢察官騷擾和解對象
居然只被罰俸三個月
太扯了吧
都性騷擾了
才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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