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500怎證明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10 18:13:32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笑死!看到這句話就可直跳過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民事舉證原則,當事實真偽不明的時候,法律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之人,就會承擔敗訴責任,因為他無法舉
證。 因此,某一個事實,應該由誰負舉證責任,在民事官司上就事關重大。 按當事人主
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但刑事訴訟不採這個原則,刑事訴訟係採真實發現主義,法院為發現真實之必要得主動調
查證據,與民事訴訟採徹底地當事人主義完全不同。而且刑事訴訟上還有一個非常強大的
武器叫被告自白,被告自白加上補強證據,幾乎就可將被告定罪了,跟民事訴訟採優勢
證據完全不同。
北檢起訴書裡最強大的證據就是搜到了KP自行製作的帳冊,上面清楚記載小沈1500的金流
,雖然小草一直不肯承認帳本係由KP自行製作該,但檢察官早就準備好多項證據打臉小草
硬碟是從你房間搜出來的
https://meee.com.tw/SvYe7iB
上面有你的字跡
https://meee.com.tw/3qqXNNc
你老婆做證只有你在使用
https://meee.com.tw/kktKWUN
裡面一大堆你的工作資料
https://meee.com.tw/2NMVTMq
https://meee.com.tw/jJlecuM
https://meee.com.tw/gsIR9xR
你的老夥伴還出來證明有你寫給她的政治情書
https://meee.com.tw/IxtvWLz
你怎麼賴都賴不掉啦
至於你要跟我爭辯EXCEL裡記載的小沈 1500不是金流
https://meee.com.tw/X6dDW26
那我就把EXCEL表上記載的其他人一個一個都傳過來問
https://meee.com.tw/gHOGLkY
https://meee.com.tw/KR76znP
https://meee.com.tw/30hCO3T
https://meee.com.tw/yBMN5Aw
https://meee.com.tw/4qQiBsL
https://meee.com.tw/YmX7yOd
https://meee.com.tw/R2naP32
https://meee.com.tw/h1g7la2
結果每個人都不否認上面記載金額的正確性
你要跟我說小沈1500不是金流,你騙誰?
至於你要跟我說EXCEL報表證據力薄弱
問題是法律規定被告的自白只要非出於強迫脅迫且與真實相符者就得做為證據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
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
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而對於自白補強證據的要求,最高法院說只要與待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
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屬虛構,
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並沒有要求全部事實都要證明,而今
我已經把其他人傳過來一個一個問,他們都已經承認該EXCEL表記載的真實性,則就算你

執小沈1500那筆無法證明,也不妨礙你自白的證明力,你要argue證據力薄弱,沒有人會
理你的啦。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5201號
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
法院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
則或論理法則,即無違法可言。又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與待
證事實具有相當程度關聯性之證據,且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
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得以佐證供述人所陳述之事實非
屬虛構,足資保障其所陳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於偵查中及第一審之自白,證人即告訴人黃育峯、證人高士勛之
證述、「黃光榮」軍人證影本及扣案如附表二之偽造本票等證據資料,為綜合判斷,詳敘
憑為判斷上訴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為上訴人犯罪之證據,及黃育峯就其軍人證拍
攝照片是否由其本人所拍攝,雖於偵查及原審有前後不一之指證,然經與上述證據相互勾
稽,如何足以擔保其在原審之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而據以認定上訴人確有本件偽造有價
證券犯行;上訴人所為係黃育峯傳送其軍人證拍攝照片委託其借款並授權簽發本票等語之
辯解如何不足採信等旨,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論述及說明。所為論列說明,無違經驗法
則及論理法則,且非以上訴人上開之自白資為認定事實之唯一證據。而係綜合前揭調查所
得之各直接、間接證據而為合理論斷,並無所指欠缺補強證據、理由不備情形存在。上訴
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違法,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結論就是KP你死定了啦!就算神仙來也救不了你的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就北檢自己也說不清楚
: 是「誰」製作了這個檔案
: 那麼他就無「證明」1500代表什麼?
: 畢竟在法庭上是要講證據的
: 如果北檢不知道是誰寫了這份資料
: 那要拿這個做為「收賄」金額
: 已經算是「臆測」而沒有證據力
: 再來北檢一直說「橘子」
: 是柯洗錢案的「重要」推手
: 但北檢從始至終都沒有「監聽」到
: 或訊問過「橘子」相關內容
: 辦案畢竟不能用臆測 講求無罪推定
: 不然乾脆投票決定柯文哲有沒有貪污就好了
: 所以我認為這兩個點
: 對北檢來說是極爲不利的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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