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阿北定罪率高嗎?法律教授吳景欽這樣

作者: forAver   2025-01-07 01:42:30
原文太冗長 直接END 丟給ChatGPT
你也可以用CheatDPP來回我

1. 對價關係不存在

(1) 210萬元的政治獻金
‧ 合法性與用途的解釋:
‧ 210萬元是透過多名捐款人以「政治獻金」的形式捐贈至民眾黨專戶,符?
》的相關規定,無證據顯示這筆款項與柯文哲個人利益相關。
‧ 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為黨務支出,與個人使用的私人帳戶有明顯區隔,
文哲對該款項有直接支配權。
‧ 反駁「對價性」的推定:
‧ 捐款發生的時間與京華城案的裁示間隔數月,未有直接、明確的因果關係
違法行為的對價。
‧ 朱○虎的證詞與其他書證僅為間接證據,無法單獨證明柯文哲的主觀犯意

2. 資料證據的可信度存疑

(1) EXCEL表的證據力薄弱
‧ 來源與製作的可疑性:
‧ 檢方主張EXCEL表為被告製作,但無法證明該表的來源及製作者,僅憑硬?
推定為柯文哲親自撰寫。
‧ EXCEL表內容的真實性尚未經過公正第三方的技術鑑定,可能存在未經授?
可能性。
‧ 「自白」無法獨立構成犯罪證據:
‧ 根據刑訴法第156條,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即使檢方聲稱EXCEL表記載
」,但此筆資料未能直接證明賄款流向或實際用途,僅屬模糊記載,應排除其證據力。

3. 京華城案裁示屬行政裁量

(1) 裁示內容合法合規
‧ 109年3月10日的裁示是基於市府職責,依法交由都市發展局進一步研究,
越職權之行為。
‧ 京華城案早於檢察官所指控的時間前便已有其他程序推動,柯文哲的批示
程中的例行公事,無證據顯示該行為具有圖利特定人的目的。

(2) 否認私下圖利意圖
‧ 所謂的「私下密會」並非非法行為,屬於市長接受陳情的常見方式,無法
定有不法意圖。
‧ 沈○京的請求並未被最終批准,市府仍維持既有都市計畫規定(容積率56
制),顯示柯文哲未實際圖利沈○京。
4. 共犯與「白手套」指控的駁斥
‧ 民眾黨並非「一人政黨」:
‧ 民眾黨的運作由黨內機制決策,捐款使用亦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無證據證明柯文哲以此
帳戶進行個人利益輸送。
‧ 朱○虎的證詞可信度不足:
‧ 朱○虎可能基於自身利益,對柯文哲提出不利指控,證詞具有偏頗性。
‧ 檢方未能提供其他證人或客觀證據補強,證明該210萬元款項是柯文哲與沈○京達成不法
對價的結果。
5.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未達
‧ 檢察官對「賄款—裁示—圖利」之間的關聯性舉證不足,證據鏈存在以下缺陷:
‧ 主觀犯意的證明不足: 無直接證據顯示柯文哲主動要求或指使接受賄款。
‧ 對價關係的間接性: 所謂「圖利」並未實現,京華城的請求遭到都委會駁回,顯示市府
未受柯文哲影響而違法辦理。
‧ 證據間的矛盾性: 部分證詞與檢方指控細節不符,無法完全排除合理懷疑。
6.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 最高法院判例明確指出,若檢方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無合理懷疑的證據鏈,應將疑點
利益歸於被告。
‧ 在本案中,檢方的指控多基於間接證據和主觀推測,無法構成超越合理懷疑的認定基礎
,應判定被告無罪。
結論
基於以上答辯,檢察官無法在法律上排除以下可能性:
‧ 政治獻金合法性與用途符合規定,無對價性。
‧ 裁示行為基於行政裁量權,無違法之處。
‧ 缺乏直接證據證明賄賂意圖與具體犯罪行為的發生。
因此,應認定柯文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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