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作者: jump2j (Lockel)   2024-05-21 13:41:07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為什麼看不到有刑法學者支持的立場
: 你們要先了解台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背景 都是廢死 輕刑 少罰
: 因為刑法有一個 它們信奉的 基本原則 叫 "謙抑原則"
: 簡單來講 就是沒事不要用刑罰權來 規範人民的行為
: 所以現在很多說 詐欺罪要加重處罰 刑法學者也是持反對的立場
: 你幾乎看不到 刑法學者支持 加重酒駕或是 加重詐欺的處罰
你起手勢扯無關的事情幹嘛呢?看支持死刑的很多,想說民氣可用嗎?這種愚蠢的提問羅
輯,其實也滿常在立委質詢時出現。好了問題來了,官員指出立委在亂扯一通,或者根本
懶的回答這種帶風向的蠢問題時,是不是藐視國會呢?依照國眾版草案是喔。
就知道國眾國會改革多白癡了。
: 基本上此人 看起來就是帶很多自己想像中的狀況 
: 例如他講的 經主席同意可以強制公開國家機密 我查看草案根本沒有哪一條有這樣寫
看不出來說明你法律程度爛的可以,還裝甚麼法律人呢?
立職§25第2項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換句話說,對於國家機密,必須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須講。懂?
搞不懂你連法案內容都不清楚,是在瞎挺什麼東西。
: 簡單來講 國會聽證調查權的部分 民進黨在野時期自己也提案
: https://news.cnyes.com/news/id/752336
: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在黨團大會上就「國會改革」修法進行討論,會後由國會改革小組召
: 集人李俊俋舉行記者會說明,根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文指出,立法院不只有調閱權,
: 而有調查權,未來會有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也可以邀請外界人士參與。
: 李俊俋表示,未來在聽證權部分,無論總統提名或行政院長提名交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 都會有聽證的過程,對相關提名人進行聽證與調查,將會有明確的規範。
: 民進黨顧立雄則補充說明,在調查權的部分,如果有不配合或虛偽呈述,是規範政府機關
: 或公務人員,對人民不會有罰則;政府機關就國會調查權的行使屬於義務性事項,對於不
: 配合的行政機關,未為避免政治力的影響,則是由立法院議決後交由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處
: 罰。
: 關於聽證權的部分,顧立雄表示,在人事同意權不會有罰則,但如果涉及為了彈劾正副總
: 統、全院委員會補選副總統等義務性事項,要進行配合,所以受邀出席人員除非有法律依
: 據、行政特權或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出席外,則可構成處罰事項。
兩家店招牌一樣,賣的東西就一樣?
你怎麼不看看民進黨版本有沒有像國眾版,處罰反質詢?
有沒有像國眾版,處罰一切「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有沒有像國眾版,經主席同意強制官員洩密?
有沒有像國眾版,連個基本的拒絕證言權告知的保障都沒有?
有沒有像國眾版,主席可以拒絕你偕帶律師?
把兩個名稱一樣的法案等同視之,避談實質內容差異,這就是在耍流氓。
: 結果民進黨自己上台執政後 就對國會改革法案裝死 難怪民進黨一直想搞網路中介法
: 因為自己過去的一些行徑 隨便網路可以查得到
: 其實我不懂 為什麼在野時那麼強調要監督執政者的政黨
: 執政後卻不希望在野強力監督? 難道執政權那麼香 可以給金主福利又可以給走狗二十萬
: 所以太多見不得人的事情不能被監督?
你這又是滑坡了。
國外有拒絕證言權保障、質詢時官員可以保密、證人可以攜帶律師、不管是適用範圍或程
序保障都比國眾版還要更限縮、嚴謹。他們的監督都很軟弱嗎?他們的內閣官員都見不得
人嗎?
強制官員洩密,這就你對強力監督的定義?
最後你猜猜看,如果某大立委像你一樣通篇胡說八道,官員批評他錯得離譜,算不算藐視
國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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