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

作者: GYda (GY大)   2024-05-14 12:23:39
我覺得這篇社論還挺搞笑的
在某個角度來說也挺無知的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514001529-262103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中時 社論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練鴻慶快評》問題在吳釗燮 不在徐巧芯
: 10:152024/05/14
: 言論
: 練鴻慶
: 事實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機密,而
: 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之「一般公務機密」。(圖/本報系資料照)
: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洩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說「法庭攻防的結果,無法預料。但公布機
: 密文件的行為,(國民黨)整黨上下跟著上失智列車亂挺」。黃暐瀚恐怕是錯怪了徐巧芯跟
: 國民黨。
: 現在事實已經越來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並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
: 機密,若是,則外交部長吳釗燮將複本寄送給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洩密;該份文件僅是外
: 交部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核定之「一般公務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也是機密啊
外交部又不是拿國家機密保護法去告
該不會這篇社論的作者以為
國家機密才能算是機密,其他都不算?
: 然而《文書處理手冊》僅是行政規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係為「規範
: 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規定」,這也就是說,行政院的行
: 政規則,無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員。徐巧芯既然沒有保密義務,自然不是洩密。
沒有保密義務,自然不是洩密?
如果不想要承擔這個保密義務的話
當時就不應該打開這份密件吧?
想要(看機密),又不想承擔責任?
: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無罪,可能還是有人認為,台灣面臨嚴峻的外交現實,既然外交部認
: 為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還要公開,就是不顧台灣的國家利益。這句話完全可以反問,如果
: 這份文件如此重要,為什麼吳釗燮不依法核定成「國家機密」,而僅核定為對立法委員沒有
: 拘束力的「一般公務機密」?
國家機密保護法裡面,關於機密的認定是說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那份援烏的文件裡面,有損害到國家安全或利益嗎?
會有這個疑慮是,怕後續會影響到的部分
但是並不是內容本身並沒有
所以要核定成國家機密是有困難的
但這並不代表這份文件就不是機密
: 在這邊解釋吳釗燮之心。為了怕外界說援烏是「密約」,吳釗燮不想核定成國家機密,這樣
: 才能把複件寄給立委;但又因為不想回答「援烏的一千萬美金用在那裡」,於是吳釗燮再列
: 為「一般公務機密」,這樣哪個立法委員敢監督,就把焦點轉移到「洩密」上,迴避公務預
: 算的流向。
立法委員一樣可以監督啊
難不成立委委員的監督方法只有一種?
只能把質詢的資料全部丟到網路上?
應該沒蠢到這樣吧?況且也有同黨資深立委可以請教
: 事實證明,吳釗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沒有罪是一回事,但現在援烏的預算,已經監督不下
: 去。看到這邊,讀者還認為挺徐巧芯是「失智」嗎?
失不失智?不好說
但是他這波操作真的是挺蠢的
雖然帶來不小的流量
同時也惹了一身腥
: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這一週來最爆炸的論點來了。
: 外交部提供列為密件的關係性文書本身就是洩密?
: 哇喔,這種論調這位作者敢說,我可不敢信啊。
: 行政規則的確不能限制外部,然而對於洩密行為的限制是基於刑132,而非僅僅基於文書處
: 理手冊啊。
: 不然為什麼至今沒有半個挺巧芯的國民黨立委跟著貼出「沒有強制力」的密件公文?
: 列為密件不等於不能監督,這個話題,尚公已經說明很多次了。
: 不予重複。
: 至於最後的問題。
: https://i.imgur.com/SorGve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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