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合併執行是不是很怪的制度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4-05-12 15:46:14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中華民國司法裡面
: 合併執行應該是最怪的
: 首先是合併執行不能超過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 也就是不能像ptt某些板一次觸犯幾項違規直接永桶
: 變成只要被抓之前多犯罪,最後每樣刑期可以打折
: 而且這個折扣是可以誇張高
: 假設有罪是做一次被抓五年
: 做一百次被抓二十年
: 相當於剩下4%刑期,打九六折
: 民進黨喊要司法改革
: 為何越改人民越不信任司法
: 因為司法處罰真的太輕
: 未來如果又廢死
: 根本變犯罪天堂
不奇怪阿
神靈你其實可以用腦子想一想
為什麼有合併執行這東西
就是怕一個人做了好多個輕罪,結果一罪一罰合併下加起來要關10年
罪責失衡
那就很奇怪了阿
所以刑法就有合併執行的概念
三種原則
併科原則:直接累積
吸收原則:選擇最重的作為執行刑
限制加重原則:介於最重與全部累計之間,由法官認定
刑法第51條,三種原則都有
所以你擔心的不是問題啊
不要杞人憂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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