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連黃國昌都力挺徐巧芯,徐是不是穩了?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05-08 08:30:27
→ wonlylove: 按法條司副司長在媒體的主訴來看,第一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立委是公職人員,並不是公務員,第二外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交部認為洩露國防機密,那就表示外交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部先將國防機密交付給立委,洩露國防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機密者應為外交部,外交部應該自訴己罪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而900是傳遞洩露之機密,已洩露之機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密,不算機密 新北 05/08 07:54
不要靠自己想像解釋法律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822351-bf732-1.html
(二)民意代表倘對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已侵害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該職務
公正之信賴,可罰性與一般公務員並無不同,最高法院先前相關判決,肯認民意代表職務
上之行為包括「職務密切關連行為」。
就是說他職務上的原因而得到這份文件
所以他可以算是公務員
還有立委職務上是可以查閱這些機密文件
所以外交部沒有洩密..
閱讀機密文件本來就是立委的一種權利
但是你閱讀完還是要遵守保密原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4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0條就跟你說了
第 10 條
立法委員依法參加秘密會議時,對其所知悉之事項及會議決議,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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